[發明專利]主繼電器保護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455211.7 | 申請日: | 2019-05-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957703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5-05 |
| 發明(設計)人: | 淺井裕人;增田陽;錦織貴宣;武井康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斯巴魯 |
| 主分類號: | H02H7/22 | 分類號: | H02H7/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周爽;金玉蘭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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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繼電器 保護裝置 | ||
1.一種主繼電器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
車輛驅動用的電動發電機;
驅動用電池,其向所述電動發電機供給電力且能夠充電;
外部連接型充電器,其用于對所述驅動用電池進行充電;
主繼電器,其安裝在所述驅動用電池與所述電動發電機之間的主母線中;
充電繼電器,其安裝在所述主母線與所述外部連接型充電器之間的充電母線中;
主繼電器溫度傳感器,其檢測所述主繼電器的溫度;以及
控制設備,其在由所述主繼電器溫度傳感器檢測出的主繼電器的溫度為預先設定的散熱開始閾值以上的情況下,在導通該主繼電器的狀態下,將所述充電繼電器控制為導通,所述主繼電器的熱量經由所述充電繼電器向所述外部連接型充電器側散熱。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主繼電器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繼電器、所述充電繼電器、所述主母線、以及所述充電母線收納在同一殼體內。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主繼電器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繼電器、所述充電繼電器、所述主母線、所述充電母線、所述主繼電器溫度傳感器分別與驅動用電池的正極側和負極側各自對應地設置,
所述控制設備根據由正極側和負極側的所述主繼電器溫度傳感器分別檢測出的正極側和負極側的所述主繼電器各自的溫度,進行正極側和負極側的所述充電繼電器各自的導通控制。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主繼電器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設備在所述車輛的停車中進行所述充電繼電器的導通控制。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主繼電器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設備在所述車輛的停車中進行所述充電繼電器的導通控制。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主繼電器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
對于正極側的所述充電母線的比所述充電繼電器更靠所述外部連接型充電器側的部分以及負極側的所述充電母線的比所述充電繼電器更靠所述外部連接型充電器側的部分,散熱量和熱容中的至少一方大致相等,所述正極側與所述驅動用電池的正極相對應,所述負極側與所述驅動用電池的負極相對應。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主繼電器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
對于正極側的所述充電母線的比所述充電繼電器更靠所述外部連接型充電器側的部分以及負極側的所述充電母線的比所述充電繼電器更靠所述外部連接型充電器側的部分,散熱量和熱容中的至少一方大致相等,所述正極側與所述驅動用電池的正極相對應,所述負極側與所述驅動用電池的負極相對應。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主繼電器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
對于正極側的所述充電母線的比所述充電繼電器更靠所述外部連接型充電器側的部分以及負極側的所述充電母線的比所述充電繼電器更靠所述外部連接型充電器側的部分,散熱量和熱容中的至少一方大致相等,所述正極側與所述驅動用電池的正極相對應,所述負極側與所述驅動用電池的負極相對應。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主繼電器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
對于正極側的所述充電母線的比所述充電繼電器更靠所述外部連接型充電器側的部分以及負極側的所述充電母線的比所述充電繼電器更靠所述外部連接型充電器側的部分,散熱量和熱容中的至少一方大致相等,所述正極側與所述驅動用電池的正極相對應,所述負極側與所述驅動用電池的負極相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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