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人力驅動車用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446684.0 | 申請日: | 2019-05-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525571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16 |
| 發明(設計)人: | 臼井真;鈴木崇史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島野 |
| 主分類號: | B62M6/45 | 分類號: | B62M6/4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磐華律師事務所 11336 | 代理人: | 董巍;劉明霞 |
| 地址: | 日本大阪府堺***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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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人力 驅動 控制 裝置 | ||
本發明提供一種能夠適當地控制從電池到向人力驅動車用裝置的電力供給的人力驅動車用控制裝置。所述人力驅動車用控制裝置包括:控制部,其控制從電池向人力驅動車用裝置的電力供給;和第一操作部,其用于操作所述人力驅動車用裝置。在從所述電池向所述人力驅動車用裝置供給電力的第一模式中,若以第一動作操作所述第一操作部,則所述控制部將所述第一模式切換為從所述電池向所述人力驅動車用裝置所供給的電力比所述第一模式少的第二模式;在所述第二模式中,若以所述第一動作操作所述第一操作部,則所述控制部不將所述第二模式切換為所述第一模式。
技術領域
本公開涉及一種人力驅動車用控制裝置。
背景技術
在專利文獻1中公開了一種人力驅動車,其包括:電動馬達,其以規定的輔助比率輔助向曲柄輸入的人力驅動力;和電池,其向電動馬達供給電力。
現有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11-240919號公報
在人力驅動車中,除了用于輔助的電動馬達之外,有時也設置有人力驅動車用裝置,該人力驅動車用裝置是一種通過來自電池的電力而運行的機器。但是,例如在搬運人力驅動車時,設置于人力驅動車的人力驅動車用裝置的運行停止。在這種狀態下,優選地,根據用于人力驅動車的操作部操作人力驅動車用裝置的操作,人力驅動車用裝置難以運行。
發明內容
本公開的目的之一是提供一種能夠適當地控制電池對人力驅動車用裝置的電力供給的人力驅動車用控制裝置。
根據本公開的第一方面的人力驅動車用控制裝置包括:控制部,其控制從電池向人力驅動車用裝置的電力供給;和第一操作部,其用于操作所述人力驅動車用裝置。在從所述電池向所述人力驅動車用裝置供給電力的第一模式中,若以第一動作操作所述第一操作部,則所述控制部將所述第一模式切換為從所述電池向所述人力驅動車用裝置所供給的電力比所述第一模式少的第二模式;在所述第二模式中,若以所述第一動作操作所述第一操作部,則所述控制部不將所述第二模式切換為所述第一模式。
根據第一方面的人力驅動車用控制裝置,即使在第二模式下執行第一操作部的從第一模式切換為第二模式的第一動作,也不會從第二模式切換為第一模式。因此,例如,如果在搬運人力驅動車時設定為第二模式,則人力驅動車用裝置難以通過第一操作部的操作來運行。因此,人力驅動車用裝置可以適當地控制從電池向人力驅動車用裝置的電力供給。
在根據本公開的第一方面的第二方面的人力驅動車用控制裝置中,所述人力驅動車用裝置包括人力驅動車中所包括的用于變速器的電動致動器、設置于所述人力驅動車的照明裝置、所述人力驅動車中所包括的電動懸架、所述人力驅動車中所包括的可調座桿、和用于輔助所述人力驅動車的推進的電動致動器中的至少一者。
根據第二方面的人力驅動車用控制裝置,能夠通過第一操作部在第二模式下的操作,使用于變速器的致動器、電動懸架、可調座桿、和用于輔助人力驅動車的推進的電動致動器中的至少一者難以運行。
在根據本公開的第一或第二方面的第三方面的人力驅動車用控制裝置中,在所述第一模式中,若以與所述第一動作不同的第二動作操作所述第一操作部,則所述控制部控制所述人力驅動車用裝置。
根據第三方面的人力驅動車用控制裝置,能夠通過第一操作部的操作來執行從第一模式到第二模式的切換以及對控制人力驅動車用裝置這兩者。由于從第一模式切換為第二模式時的第一操作部的動作和控制人力驅動車用裝置時的第一操作部的動作不同,因此,能夠抑制用戶在使第一操作部運行以控制人力驅動車用裝置時,發生諸如從第一模式切換為第二模式的誤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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