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提鈦尾渣生產礦渣微粉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411283.1 | 申請日: | 2019-05-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02779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12 |
| 發明(設計)人: | 任艷麗;邵國慶;曾冠武;黎建明;郝建璋 | 申請(專利權)人: | 攀鋼集團攀枝花鋼鐵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4B18/14 | 分類號: | C04B18/14;C04B24/04 |
| 代理公司: | 成都虹橋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51124 | 代理人: | 羅明理 |
| 地址: | 617000 四***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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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尾渣 礦渣微粉 激活劑 激活 資源化利用技術 焙燒 節能效果好 水化 低溫焙燒 工程使用 市場容量 脫氯效率 脫碳效果 制備液相 處理量 規模化 環保性 粉磨 脫氯 制備 煅燒 脫水 破碎 生產 | ||
1.用提鈦尾渣生產礦渣微粉的方法,其特征是,包括以下步驟:
a、液相激活劑的配制:取適量帶有較強還原性離子的溶液作為液相激活劑;
b、提鈦尾渣液相激活:將一定比例的提鈦尾渣倒入液相激活劑溶液中,攪拌反應一定時間,將提鈦尾渣充分激活;
c、提鈦尾渣脫水:將激活后的提鈦尾渣漿料打入脫水設備進行充分脫水;
d、提鈦尾渣破碎:將充分脫水后的提鈦尾渣破碎成粒徑<0.5cm的小塊狀;
e、煅燒:將破碎后的提鈦尾渣放入高溫爐窯中煅燒一定時間,煅燒溫度≤700℃,并保溫處理;
f、尾渣處理:將煅燒后的提鈦尾渣經過粉磨后制成礦渣微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提鈦尾渣生產礦渣微粉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液相激活劑現用現配,采用帶有還原性離子的固體激活劑與工業新水按一定比例混合后攪拌溶解均勻制得。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提鈦尾渣生產礦渣微粉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固體激活劑為硫酸銨、硫酸亞鐵、硫酸鈉、亞硫酸鈉、草酸、碳酸氫銨、硝酸銨中的一種或幾種,與工業新水配置后的溶液濃度為5%-25%,激活劑溶液與提鈦尾渣反應的液固質量比為1.2:1-3.0:1。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提鈦尾渣生產礦渣微粉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固體激活劑為硫酸亞鐵或硫酸銨,與工業新水配置后的溶液濃度為7%-15%,激活劑溶液與提鈦尾渣反應的液固質量比為1.5:1-2.0:1。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提鈦尾渣生產礦渣微粉的方法,其特征是:步驟c中對提鈦尾渣進行脫水時采用板框壓濾機或立式壓濾機。
6.如權利要求2~4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用提鈦尾渣生產礦渣微粉的方法,其特征是:經過脫水處理后得到的溶液可在其中加入固體激活劑制成新的液相激活劑用于提鈦尾渣的液相激活,如此反復循環利用。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提鈦尾渣生產礦渣微粉的方法,其特征是:在步驟e中對破碎后提鈦尾渣進行煅燒時,煅燒溫度控制在500℃-800℃,煅燒時間為20min-150min。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提鈦尾渣生產礦渣微粉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煅燒溫度為600℃-700℃,煅燒時間為30min-120min。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提鈦尾渣生產礦渣微粉的方法,其特征是:煅燒產生的煙氣采用收塵處理,得到金屬氯化物和尾氣,金屬氯化物可回收利用,尾氣經過噴淋吸收處理后排放。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提鈦尾渣生產礦渣微粉的方法,其特征是:步驟f中煅燒后尾渣經過球磨機粉磨,粉磨后比表面積≥300m2/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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