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共享車管理裝置、方法、系統及停車管理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408809.0 | 申請日: | 2019-05-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951416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8-22 |
| 發明(設計)人: | 孫文壯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爾派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7B15/06 | 分類號: | G07B15/06;G07F17/00;G06Q30/0645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劉英華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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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共享 管理 裝置 方法 系統 停車 | ||
1.一種共享車管理裝置,對多臺共享車進行管理,其特征在于,具備:共享車識別信息獲取部,獲取共享車的識別信息;停車繳費系統關聯信息獲取部,獲取將共享車的識別信息與多個停車繳費系統中的至少一個建立了關聯關系的停車繳費系統關聯信息;第一判斷部,根據由上述共享車識別信息獲取部所獲取的共享車的識別信息,判斷上述停車繳費系統關聯信息獲取部是否獲取到了與所獲取的共享車的識別信息有關的停車繳費系統關聯信息;第二判斷部,根據上述停車繳費系統關聯信息,判斷是否需要對上述關聯關系進行處理;以及處理部,在由上述第二判斷部判斷為需要對上述關聯關系進行處理的情況下,進行關聯關系處理,上述關聯關系處理包括解除關聯關系的處理以及促使用戶建立關聯關系的處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車管理裝置,還具備:繳費關聯信息獲取部,獲取與由上述共享車識別信息獲取部所獲取的共享車的識別信息有關的、將用戶識別信息、共享車的識別信息及停車繳費系統建立了關聯關系的繳費關聯信息;當前用戶識別信息獲取部,獲取共享車的當前用戶的識別信息;以及第三判斷部,判斷由繳費關聯信息獲取部所獲取的繳費關聯信息中的用戶識別信息與由上述當前用戶識別信息獲取部所獲取的當前用戶的識別信息是否一致,在由上述第三判斷部判斷為不一致的情況下,則第二判斷部判斷為需要對關聯關系進行處理;上述處理部進行第一關聯關系處理、第二關聯關系處理及第三關聯關系處理中的一種以上的關聯關系處理,在上述第一關聯關系處理中,將共享車的識別信息與停車繳費系統的關聯關系解除,在上述第二關聯關系處理中,向用戶或共享車提示繳費關聯信息中的用戶識別信息與當前用戶的識別信息不一致,以便用戶將用戶的識別信息與共享車的識別信息的關聯及/或用戶的識別信息與停車繳費系統的關聯關系解除,在第三關聯關系處理中,促使當前用戶將其用戶識別信息、共享車的識別信息及停車繳費系統建立關聯關系作為繳費關聯信息。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車管理裝置,還具備:繳費關聯信息獲取部,獲取與由上述共享車識別信息獲取部所獲取的共享車的識別信息有關的、將用戶識別信息、共享車的識別信息及停車繳費系統建立了關聯關系的繳費關聯信息;停車場繳費系統信息獲取部,獲取停車場所應用的停車繳費系統的信息;以及第四判斷部,判斷由繳費關聯信息獲取部所獲取的繳費關聯信息中的停車繳費系統與由上述停車場繳費系統信息獲取部所獲取的停車場所應用的停車繳費系統是否一致,在由上述第四判斷部判斷為不一致的情況下,則第二判斷部判斷為需要對關聯關系進行處理;上述處理部進行第四關聯關系處理、第五關聯關系處理中的一種以上的關聯關系處理,在上述第四關聯關系處理中,向用戶或共享車提示繳費關聯信息中的停車場繳費系統與停車場所應用的停車繳費系統不一致,在上述第五關聯關系處理中,促使當前用戶將其用戶識別信息、共享車的識別信息及停車場所應用的停車繳費系統建立關聯關系作為繳費關聯信息。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車管理裝置,在上述關聯關系處理中,上述處理部將共享車的識別信息與停車繳費系統的關聯關系解除。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共享車管理裝置,還具備:第一受理部,受理來自用戶的共享車預約請求;以及預約部,根據上述共享車預約請求,預約共享車,并將所預約的共享車的共享車的識別信息輸出至上述共享車識別信息獲取部,上述處理部,在上述第一受理部受理了來自用戶的共享車預約請求時,進行關聯關系處理。
6.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共享車管理裝置,還具備:第二受理部,受理來自用戶的共享車返還請求,上述共享車識別信息獲取部,根據上述共享車返還請求,獲取共享車的識別信息,上述處理部,在上述第二受理部受理了來自用戶的共享車返還請求時,進行關聯關系處理。
7.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共享車管理裝置,?上述處理部,在共享車駛入或即將駛出停車場時,進行關聯關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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