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共享車管理裝置、方法、系統及停車管理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408809.0 | 申請日: | 2019-05-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951416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8-22 |
| 發明(設計)人: | 孫文壯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爾派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7B15/06 | 分類號: | G07B15/06;G07F17/00;G06Q30/0645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劉英華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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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共享 管理 裝置 方法 系統 停車 | ||
根據本發明的共享車管理裝置具有:共享車識別信息獲取部,獲取共享車的識別信息;停車繳費系統關聯信息獲取部,獲取將共享車的識別信息與停車繳費系統建立了關聯關系的停車繳費系統關聯信息;第一判斷部,根據由上述共享車識別信息獲取部所獲取的共享車的識別信息,判斷上述停車繳費系統關聯信息獲取部是否獲取到了與所獲取的共享車的識別信息有關的停車繳費系統關聯信息;第二判斷部,判斷是否需要對上述關聯關系進行處理;以及處理部,在由上述第二判斷部判斷為需要對上述關聯關系進行處理的情況下,進行關聯關系處理。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共享車管理裝置、共享車管理方法、共享車管理系統及停車管理系統,尤其涉及與車輛停車費電子結算有關的共享車管理裝置、共享車管理方法、共享車管理系統及停車管理系統。
背景技術
現在,隨著電子鑰匙、衛星定位系統以及移動通信技術的飛速發展,社會上各種共享車的應用正在普及。共享車是指,由共享車管理者(或共享車管理系統或共享車管理服務中心)提供多臺車輛,不特定的多個用戶可通過電話、手機或平板電腦等客戶端的應用程序等各種方式預約共享車,之后在租借返還站取得共享車后,前往用戶期望的一個以上的目的地,在使用結束后,將共享車停放到租借返還站,并按照使用時長或公里數等支付費用。
另外,隨著電子支付、自動化以及通信技術的發展,很多的停車場的停車費的收取開始利用各種各樣的電子自動結算系統(也叫做智慧停車系統)。一般來說,關于停車費電子自動結算系統,用戶事先在停車費電子自動結算系統中將車輛信息與用戶電子支付帳戶建立關聯地登記,之后,在利用啟用了該停車費電子自動結算系統的停車場時,停車場中所設置的采集設備自動采集車輛信息,并在停車費結算時,自動從與所采集的車輛信息建立關聯的用戶電子支付帳戶收取停車費。
例如,存在如下的一種停車費電子結算系統:通過利用微信(注冊商標)公眾號“停牛”,能夠將自己車輛的車牌號與自己的微信支付賬號在“停牛”這一智慧停車系統中建立關聯,從而自己車輛的車牌號、自己的微信支付賬號與“停牛”這一智慧停車系統實現綁定。這樣,在駕駛自己車輛駛入啟用“停牛”智慧停車系統的停車場時,在停車場入口等處所設置的照相機等自動識別車輛的車牌號,在離開停車場時,會從與自己車輛的車牌號建立關聯的自己的微信支付帳戶中,自動支付自己車輛的停車費用。
如此,不需要如現有技術那樣、經過人工核對入場時間、計算停車費用、繳納停車費或者在停車場出入口出領取/交回停車卡那樣麻煩的處理,用戶就能夠便利且快捷地實現停車費繳納,節約用戶的時間,也提高了停車場的吞吐量,避免停車場出入口的車輛聚集等情況。
由于具備上述優點,越來越多的停車場啟用了例如“停牛”那樣的各種各樣的停車費電子結算系統。另一方面,隨著共享車應用的普及,越來越多的用戶會將租借的共享車與個人電子支付帳戶建立關聯地登記在停車費電子結算系統中,以便于繳納停車費。
但是,由于共享車不同于私家車,通過進行租借/返還手續,會被不確定的多個彼此不相識的用戶使用。實際使用中,使用共享車時將租借的共享車與個人電子支付帳戶建立了關聯以便于繳納停車費,在返還共享車時及返還共享車后需要手動地及時將共享車、個人電子支付帳戶、停車費電子結算系統任兩者之間的關系解除。這會增加用戶的操作,給用戶帶來不便,會降低用戶使用共享車的體驗,從而不利于共享車的推廣和普及,也不利于共享車管理的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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