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水下除草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367978.4 | 申請日: | 2019-05-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964913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09 |
| 發明(設計)人: | 袁文旭;辛紹杰;況天陽;鐘志杰;衡兵;徐智偉;范文強;周賢良;楊士卓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電機學院 |
| 主分類號: | A01M21/02 | 分類號: | A01M21/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伯瑞杰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27 | 代理人: | 王一琦 |
| 地址: | 200240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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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水下 除草 裝置 | ||
1.一種水下除草裝置,包括水下運動平臺,其特征在于:
所述水下運動平臺下端設有執行機構模塊,所述執行機構模塊包括刀盤上蓋(1)和刀盤底座(2),所述刀盤上蓋(1)內固定有減速電機(3),所述減速電機(3)的輸出軸通過電機法蘭連接有中心齒輪(4),所述中心齒輪(4)裝設于刀盤底座(2)內部中心位置;所述刀盤底座(2)內還固定有若干從動齒輪(5),所述若干從動齒輪(5)均勻分布在中心齒輪(4)的外側,所述中心齒輪(4)與從動齒輪(5)相嚙合;所述從動齒輪(5)上固定有偏心軸(6),所述偏心軸(6)上套設有連桿(7),所述連桿(7)另一端連接有活動軸(8),所述活動軸滑動設置于導軌(9)內,所述導軌(9)固定于刀盤底座(2)內;所述活動軸(8)上還固定有羊角刀(10),所述羊角刀(10)延伸至刀盤底座(2)的外部;所述刀盤底座(2)上還固定有若干用于固定羊角刀的固定軸(1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水下除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下運動平臺包括上支撐板(12),所述上支撐板(12)穿設于兩個支架(13)內,所述上支撐板(12)下端且位于兩個支架(13)之間固定有下支撐板(14);所述上支撐板(12)上表面中部固定有攝像傳輸模塊(15),所述攝像傳輸模塊兩側均勻固定有若干浮力塊(16);所述上支撐板(12)下側面裝設有若干螺旋槳(17),所述支架(13)側面裝設有照明燈(18),所述下支撐板(14)上側面固定有器件艙(24)。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水下除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下運動平臺與執行機構模塊之間固定有輔助支撐組件,所述輔助支撐組件包括固定于支架(13)外側端的腳架(19),所述下支撐板(14)下側面固定有整流罩(20),所述刀盤上蓋(1)固定于整流罩(20)下端,所述執行機構模塊位于腳架(19)形成的空腔內。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水下除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從動齒輪(5)為偏心雙齒輪,所述偏心雙齒輪的上齒輪和下齒輪通過偏心軸(6)連接,上齒輪與下齒輪分別與刀盤上蓋(1)、刀盤底座(2)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水下除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刀盤上蓋(1)與刀盤底座(2)的側面上開設有刀槽,所述刀槽與羊角刀(10)相適應;所述導軌(9)呈弧形結構,其兩端與刀盤底座(2)內壁相抵接。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水下除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刀盤底座(2)內還設有若干齒輪復位組件,所述齒輪復位組件包括若干固定于刀盤上蓋(1)和刀盤底座(2)內的滑道(21),所述滑道(21)外側端與刀盤上蓋(1)或刀盤底座(2)的內壁相抵接,所述滑道(21)內側端呈封閉結構;所述滑道(21)內設置有復位彈簧(22),所述復位彈簧(22)的內側端固定有擋片(23),所述擋片(23)與從動齒輪(5)的軸相抵接。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水下除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整流罩(20)呈倒裝的圓臺結構,其上下端均為開口結構。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水下除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腳架(19)包括兩個分別固定于下支撐板(14)相對兩側的連接桿,所述連接桿外側端固定有固定桿,所述固定桿下側固定有兩個支撐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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