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用于發(fā)射和/或回收無人駕駛飛行器和/或其他有效載荷的系統(tǒng)和方法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910363041.X | 申請日: | 2019-04-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435889A | 公開(公告)日: | 2019-11-12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B·D·丹尼斯;J·艾倫;A·R·海斯;J·D·基維特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英西圖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4C39/02 | 分類號: | B64C39/02;B64C25/02;B64D17/80;B64F1/02;B64D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紀凱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11245 | 代理人: | 徐東升;趙蓉民 |
| 地址: | 美國華***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有效載荷 降落傘 柔性線繩 無人駕駛飛行器 提升裝置 張緊裝置 滑輪 回收 發(fā)射 輔助的 絞盤 繞過 收卷 放飛 激活 釋放 申請 | ||
1.一種無人駕駛航空交通工具系統(tǒng)即UAV系統(tǒng),包括:
提升裝置;
由所述提升裝置承載的降落傘;和
捕獲線繩,其附接到所述降落傘并且配置成與由UAV承載的相應接合元件接合。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所述UAV是第一UAV,并且其中所述提升裝置包括第二UAV。
3.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提升裝置包括風箏、輕于空氣的裝置或火箭中的至少一個。
4.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提升裝置包括儲罐,所述降落傘被承載在所述儲罐中。
5.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tǒng),還包括連接到所述捕獲線繩的線繩控制裝置,所述線繩控制裝置包括張緊裝置,以將張力施加到所述捕獲線繩和/或收卷所述捕獲線繩。
6.一種無人駕駛航空交通工具系統(tǒng)即UAV系統(tǒng),包括:
托架軌道;
托架,其能夠沿所述托架軌道移動并配置成可釋放地支撐UAV;和
驅(qū)動器,其耦接到所述托架以沿所述托架軌道推進所述托架。
7.如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當所述托架沿所述托架軌道移動時,所述驅(qū)動器被固定。
8.如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所述驅(qū)動器包括壓縮氣體系統(tǒng)、壓縮液體系統(tǒng)、彈簧或化學/火箭系統(tǒng)中的至少一種。
9.如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托架包括接合部分,所述接合部分與所述UAV的所述機翼、所述機身或螺旋槳旋轉(zhuǎn)器中的一個或多個接合。
10.一種用于放飛有效載荷的系統(tǒng),包括:
提升裝置,其承載收起的降落傘和依附于所述降落傘的滑輪;
張緊裝置;和
柔性線繩,其可操作地耦接在所述張緊裝置和所述有效載荷之間,所述柔性線繩繞過所述滑輪。
11.如權(quán)利要求10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所述張緊裝置包括絞盤。
12.如權(quán)利要求10所述的系統(tǒng),還包括由所述柔性線繩承載并能夠沿所述柔性線繩移動的托架,所述托架可釋放地耦接到所述有效載荷。
13.如權(quán)利要求12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托架包括可釋放的附接裝置,所述附接裝置定位成可釋放地接合所述滑輪。
14.如權(quán)利要求13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所述可釋放的附接裝置定位成從所述托架釋放所述柔性線繩。
15.如權(quán)利要求12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有效載荷包括無人駕駛航空交通工具,并且其中所述托架包括可釋放的附接裝置,所述附接裝置定位成可釋放地接合所述無人駕駛航空交通工具。
16.如權(quán)利要求12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有效載荷包括人,并且其中所述托架包括系帶,所述系帶定位成可釋放地附接到所述人。
17.一種用于放飛有效載荷的方法,包括:
向上引導提升裝置;
從所述提升裝置釋放降落傘,所述降落傘帶有滑輪和繞過所述滑輪的柔性線繩,所述柔性線繩連接在所述張緊裝置和所述有效載荷之間;和
激活所述張緊裝置以收卷所述柔性線繩并使所述有效載荷向上加速。
18.如權(quán)利要求17的方法,其中使所述有效載荷向上加速包括使所述托架向上加速,并且其中所述托架承載所述有效載荷。
19.如權(quán)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還包括當所述有效載荷在高處時從所述托架釋放所述有效載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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