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治療骨巨細胞瘤的喹啉類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348530.8 | 申請日: | 2019-04-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840289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30 |
| 發明(設計)人: | 徐萍;王誠倩 | 申請(專利權)人: | 正大天晴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4709 | 分類號: | A61K31/4709;A61K31/704;A61K31/675;A61K31/7048;A61K33/243;A61P35/00;A61P29/00 |
| 代理公司: | 南京天華專利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32218 | 代理人: | 徐冬濤;競存 |
| 地址: | 222062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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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治療 巨細 喹啉 化合物 藥學 可接受 | ||
本發明屬于醫藥領域,提供用于治療骨巨細胞瘤的喹啉類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具體涉及治療有效量的喹啉化合物I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在制備用于治療骨巨細胞瘤的藥物中的應用,以及治療有效量的喹啉化合物I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與第二治療劑聯合在制備用于治療骨巨細胞瘤的聯用藥物中的應用,喹啉化合物I的化學名稱為1?[[[4?(4?氟?2?甲基?1H?吲哚?5?基)氧基?6?甲氧基喹啉?7?基]氧基]甲基]環丙胺。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醫藥領域,本發明屬于藥物制劑技術領域,具體用于治療骨巨細胞瘤的喹啉類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以及用于聯合治療骨巨細胞瘤的喹啉類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
背景技術
骨巨細胞瘤(Giant Cell Tumor Of Bone,GCT)是一類具有高度溶骨性破壞和局部侵襲性的腫瘤,極少數有反應性新骨生成及自愈傾向,可穿過骨皮質形成軟組織包塊。骨巨細胞瘤在我國發病率較高,為原發性骨腫瘤的第3位,約占所有原發骨腫瘤的4~12%,顯著高于歐美國家,占良性骨腫瘤的18~23%。盡管骨巨細胞瘤大部分為良性,但部分生長活躍,具有潛在的惡性,也有少數一開始即為惡性,稱之為惡性巨細胞瘤。無論良性還是惡性的骨巨細胞瘤,在病變過程中均可能惡變成骨肉瘤和纖維肉瘤,并可發生肺和淋巴結的轉移,且刮除術后復發率高,60%的病變在治療后會復發。
骨巨細胞瘤是由類似破骨細胞的多核巨細胞和較小的梭形或圓形的基質細胞組成。其中,多核巨細胞來源于血液中的單核細胞融合而成。基質細胞被認為是骨巨細胞瘤的腫瘤成分,基質細胞由于表達成骨細胞的早期標記物被認為來源于骨髓間充質干細胞。由此多數學者認為骨巨細胞瘤是起源于骨髓中未分化的間充質細胞。
骨巨細胞瘤好發于青壯年,高峰年齡為20~40歲,女性發病多于男性,極少病人在骨骺未閉合前發病。骨巨細胞瘤在成人中主要以關節部位為主,累及骨端,尤其以股骨下端及脛骨上端為多,如發生在骨骺未閉合前的兒童中,則主要累及干骺端。骨巨細胞瘤有比較明顯的破壞特性,可出現溶骨性破壞,甚至會造成關節功能喪失。
根據腫瘤組織中巨細胞數量及間充質細胞分化程度將骨巨細胞瘤分為Ⅰ、Ⅱ、Ⅲ級,Ⅰ級為良性,Ⅱ屬于潛在惡性,Ⅲ屬于惡性。治療外科手術為主,包括刮除、瘤段截除與截肢,具惡性性質者輔以化學治療、放射治療。外科手術,為例如腫瘤刮除、腫瘤切除、瘤段切除結合重建術、人工假體置換,甚至截肢。外科手術但都無法避免幾個難題:刮除不徹底、手術完整切除困難;復發率高;手術擠壓導致腫瘤血行轉移;肢體功能重建困難;人工關節置換術的早期和晚期并發癥等。對于術后復發的患者,由于解剖結構的改變、腫瘤惡性程度的升級,使得再次手術切除的難度明顯加大,甚至無法進行手術。而骨巨細胞瘤與骨肉瘤等其他骨腫瘤相比,其化療敏感性稍差、選擇藥物范圍較小、化療進展緩慢。因此,骨巨細胞瘤的治療已成為腫瘤外科領域的一大難題,也提示了提供骨巨細胞瘤的治療新方案的必要性和急迫性。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針對現有技術中的不足,提供喹啉化合物I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的新用途。
本發明的目的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
第一部分,本發明提供治療有效量的喹啉化合物I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在制備用于治療骨巨細胞瘤的藥物中的應用,喹啉化合物I的化學名稱為1-[[[4-(4-氟-2-甲基-1H-吲哚-5-基)氧基-6-甲氧基喹啉-7-基]氧基]甲基]環丙胺,其具有如下的結構式:
進一步的,所述的骨巨細胞瘤為Ⅰ級骨巨細胞瘤、Ⅱ級骨巨細胞瘤或Ⅲ級骨巨細胞瘤;
進一步的,所述的骨巨細胞瘤為在先治療失敗的骨巨細胞瘤,優選的,所述的骨巨細胞瘤為手術治療和/或放療和/或化療藥物治療失敗的骨巨細胞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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