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載機、運行管理裝置、運行管理系統及駕駛員確認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311995.6 | 申請日: | 2019-04-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712623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3-25 |
| 發明(設計)人: | 佐藤尚良;竹中美加 | 申請(專利權)人: | 歐姆龍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R25/25 | 分類號: | B60R25/25;B60R25/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李罡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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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載 運行 管理 裝置 系統 駕駛員 確認 方法 | ||
一種車載機、運行管理裝置、運行管理系統及駕駛員確認方法,在車載機不進行利用臉部圖像數據的繁雜的臉部認證處理,就可確認駕駛車輛的各駕駛員是否是經過臉部認證的正確的駕駛員;運行管理裝置具備運行管理表格保存部,其中保存有將各駕駛員的識別信息和這些各駕駛員所駕駛的車輛的運行信息相對應注冊的運行管理表格,車載機具備第1識別信息取得部和識別信息發送部,第1識別信息取得部從乘上車輛的駕駛員所攜帶的便攜式末端取得經該便攜式末端的臉部認證部認證的駕駛員的識別信息;識別信息發送部將取得的駕駛員的識別信息與該車載機的識別信息發送給運行管理裝置,以使其判定乘上車輛的駕駛員是否為運行管理表格中所注冊的正確的駕駛員。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車載機、運行管理裝置、運行管理系統以及駕駛員確認方法。
背景技術
專利文件1中記載了一種車廂內監視裝置,其構成為事先將駕駛員的臉部圖像數據保存在保存手段,當檢測出停車過程中有人進入車輛的車廂內時,將相機模塊所拍攝的進入人員的臉部圖像數據與保存部件中保存的臉部圖像進行比較,在比較結果一致的情況下、即判斷進入的人員為正規的注冊人員的情形時,許可其對車輛的發動機進行操作。
專利文件1所記載的車廂內監視裝置為事先將駕駛員的臉部圖像數據保存在保存手段的構成。在將這種車廂內監視裝置安裝在個人所有的車輛上時,由于正規的駕駛員有限,所以事先將臉部圖像數據保存在保存手段即使小容量的部件也可以對應。
然而,將這種車廂內監視裝置安裝在,比如企業等所有的車輛、換言之,設想為不同的多個駕駛員駕駛的車輛上時,在進行判定乘上該車輛的各個駕駛員是否為正規的注冊人員時,需要將有可能對車輛進行駕駛的所有駕駛員的臉部圖像數據事先保存在車廂內的監視裝置的保存手段。這種情況下就出現車廂內監視裝置必須使用大容量的保存手段的課題。
專利文件1:日本專利第3797237號公報
發明內容
本發明是基于上述課題而完成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不需要事先將有可能駕駛車輛的所有駕駛員的臉部圖像數據保存在車載機,另外,在車載機不進行利用臉部圖像數據的繁雜的臉部確認處理,就可以確認駕駛車輛的各駕駛員是否是經過臉部認證的正確的駕駛員的車載機、對搭載有該車載機的車輛的運行進行管理的運行管理裝置、包括這些而構成的運行管理系統以及駕駛員確認方法。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涉及的車載機(1),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機(1)與運行管理裝置以可以通信的方式構成,其中所述運行管理裝置具備用以保存運行管理表格的運行管理表格保存部,在所述運行管理表格中,相對應地注冊有各駕駛員的識別信息與這些各駕駛員駕駛的車輛的運行信息;
所述車載機具備:
第1識別信息取得部、用以從乘上所述車輛的駕駛員所攜帶的便攜式末端取得由該便攜式末端的臉部認證部所認證的所述駕駛員的識別信息;
識別信息發送部,用以將由所述第1識別信息取得部取得的所述駕駛員的識別信息和所述車載機的識別信息發送到所述運行管理裝置,以使其判斷乘上所述車輛的所述駕駛員是否是在所述運行管理表格中注冊的正確的駕駛員。
根據上述車載機(1),所述第1識別信息取得部從乘上所述車輛的駕駛員所攜帶的便攜式末端,取得由該便攜式末端的臉部認證部認證的所述駕駛員的識別信息。由此,就不需要將有可能駕駛所述車輛的全部駕駛員的臉部圖像數據事先保存在車載機,換言之,不需要設置用以將所述全部駕駛員的臉部圖像數據進行事先保存的大容量的保存部。另外,在該車載機上不需要進行繁雜的臉部認證處理,就可以取得經過臉部認證的所述駕駛員的識別信息。
另外,所述識別信息發送部將所述駕駛員的識別信息和該車載機的識別信息發送至所述運行管理裝置。由此,不需要在該車載機上進行利用臉部圖像數據的繁雜的臉部認證處理,在所述運行管理裝置可以判斷駕駛車輛的各駕駛員是否是在所述運行管理表格中注冊的正確的駕駛員,即判斷是否是經過臉部認證的正確的駕駛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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