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載機、運行管理裝置、運行管理系統及駕駛員確認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311995.6 | 申請日: | 2019-04-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712623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3-25 |
| 發明(設計)人: | 佐藤尚良;竹中美加 | 申請(專利權)人: | 歐姆龍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R25/25 | 分類號: | B60R25/25;B60R25/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李罡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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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載 運行 管理 裝置 系統 駕駛員 確認 方法 | ||
1.一種車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機與運行管理裝置以可以通信的方式構成,其中所述運行管理裝置具備用以保存運行管理表格的運行管理表格保存部,在所述運行管理表格中,相對應地注冊有各駕駛員的識別信息和這些駕駛員所駕駛的車輛的運行信息;
所述車載機具備:
第1識別信息取得部、用以從乘上所述車輛的駕駛員所攜帶的便攜式末端取得由該便攜式末端的臉部認證部所認證的所述駕駛員的識別信息;
識別信息發送部,用以將由所述第1識別信息取得部取得的所述駕駛員的識別信息和所述車載機的識別信息發送給所述運行管理裝置以使其判定乘上所述車輛的所述駕駛員是否是在所述運行管理表格中注冊的正確的駕駛員;
所述駕駛員的識別信息是與事先在所述臉部認證部中注冊的所述駕駛員的臉部圖像數據相關聯的駕駛員ID。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機具備:
第1認證不可信息取得部,用以從乘上所述車輛的所述駕駛員所攜帶的便攜式末端取得顯示所述便攜式末端的臉部認證部未能認證的認證不可信息;
以及第1認證不可信息發送部,用以將所述第1認證不可信息取得部所取得的所述駕駛員的認證不可信息和所述車載機的識別信息發送給所述運行管理裝置,以將乘上所述車輛的所述駕駛員為臉部認證不可的駕駛員的信息記錄在所述運行管理表格。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機具備判定信息取得部,用以從所述運行管理裝置取得顯示乘上所述車輛的所述駕駛員是否是所述運行管理表格中注冊的正確的駕駛員的判定信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機具備處理部,用以在所述判定信息取得部取得了顯示乘上所述車輛的所述駕駛員并非所述運行管理表格中注冊的正確的駕駛員的判定信息的情況下,進行指定的警告處理或者指定的防盜處理。
5.一種運行管理裝置,是對搭載有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載機的各車輛進行運行管理的運行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運行管理裝置具備:
運行管理表格保存部,用以保存運行管理表格、所述運行管理表格中相對應地注冊有駕駛所述各車輛的駕駛員的識別信息和這些駕駛員所駕駛的車輛的運行信息;
第2識別信息取得部,用以取得從所述車載機發來的、所述駕駛員的識別信息以及所述車載機的識別信息;
駕駛員判定部,用以將所述第2識別信息取得部所取得的所述駕駛員的識別信息以及所述車載機的識別信息,與所述運行管理表格相對照,判定乘上所述車輛的所述駕駛員是否是在所述運行管理表格中注冊的正確的駕駛員;
所述駕駛員識別信息是與事先在所述臉部認證部中注冊的所述駕駛員的臉部圖像數據相關聯的駕駛員ID。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運行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運行管理裝置具備判定信息記錄部,用以將所述駕駛員判定部所判定的、是否是所述正確的駕駛員的判定信息記錄在所述運行管理表格。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運行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運行管理裝置具備判定信息發送部,用以將由所述駕駛員判定部判定的、顯示是否是所述正確的駕駛員的判定信息發送給所述車載機或者管理所述各車輛的管理員的末端裝置。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運行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運行管理裝置具備:
第2認證不可信息取得部,用以取得由所述車載機發來的、所述便攜式末端的臉部認證部未能認證的認證不可信息以及所述車載機的識別信息;
以及認證不可信息記錄部,用以基于所述第2認證不可信息取得部取得的所述認證不可信息以及所述車載機的識別信息,將乘上所述車輛的所述駕駛員為臉部認證不可的駕駛員的信息記錄在所述運行管理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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