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機組故障處理的方法、裝置及機組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303948.7 | 申請日: | 2019-04-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06132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1-07 |
| 發明(設計)人: | 方小斌;賀小林;劉文斌;劉雙振;王雙驥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F11/38 | 分類號: | F24F11/38;F24F11/64;F24F11/61;F24F130/10 |
| 代理公司: | 11323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廉振保 |
| 地址: | 519070 ***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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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組 鎖死 驅動器 機組故障 控制驅動器 驅動 財產損失 故障判別 鎖定條件 預設時段 準確率 合理性 鎖定 概率 | ||
1.一種空調器故障處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判斷驅動器是否滿足鎖定條件;
如果否,則控制所述空調器正常運行;
如果是,則控制所述驅動器在第一預設時段內處于鎖定狀態但不鎖死;
判斷所述驅動器是否滿足鎖定條件包括:判斷與所述驅動器連接的負載在第二預設時段內是否出現故障;
如果是,則判斷所述驅動器在第三預設時段內是否滿足所述鎖定條件;其中包括:判斷所述負載在所述第三預設時段內的累計故障次數是否大于或等于負載預設故障次數;
其中,所述第二預設時段為所述負載啟動后即開始計算的預設時間段。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控制所述驅動器在第一預設時段內處于鎖定狀態但不鎖死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控制所述空調器停止運行,之后解除所述驅動器的鎖定狀態且控制所述空調器恢復正常運行;之后,重新判斷所述驅動器是否滿足所述鎖定條件。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預設時段大于所述第二預設時段,判斷所述驅動器在所述第三預設時段內是否滿足鎖定條件包括:
在所述第三預設時段內周期性判斷每個所述第二預設時段內所述負載的故障次數總和是否滿足所述鎖定條件。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控制所述驅動器在第一預設時段內處于鎖定狀態但不鎖死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確定所述驅動器的累計鎖定次數;
根據所述累計鎖定次數判斷是否需要鎖死所述驅動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預設時段通過如下公式確定:
在所述累計鎖定次數為1時,所述第一預設時段=基準鎖定時段;
在所述累計鎖定次數>1時,所述第一預設時段=所述基準鎖定時段*所述累計鎖定次數。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所述累計鎖定次數判斷是否需要鎖死所述驅動器包括:
在所述累計鎖定次數大于預設鎖定次數時,鎖死所述驅動器。
7.一種空調器故障處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確定所述空調器的工作狀態;
在所述空調器處于運行狀態時,執行權利要求1-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以使得所述驅動器鎖定但不鎖死;
在所述空調器處于待機狀態時,控制所述驅動器不鎖死。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空調器處于待機狀態時,控制所述驅動器不鎖死包括:
判斷所述空調器是否存在待機故障;
如果是,則繼續判斷所述驅動器是否滿足故障條件;
如果滿足所述故障條件,則控制所述驅動器不鎖死,但控制所述空調器仍保持所述待機狀態,之后,重新判斷所述驅動器是否滿足所述故障條件,直至所述驅動器不滿足所述故障條件為止;如果不滿足所述故障條件,則在接收到用戶的開機指令時,控制所述空調器進入所述運行狀態;
如果否,則在接收到用戶的開機指令時,控制所述空調器進入所述運行狀態。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斷所述驅動器是否滿足故障條件包括:
判斷所述驅動器在第四預設時段內的累計故障次數是否大于或等于驅動器第一預設故障次數。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控制所述空調器仍保持所述待機狀態包括:
控制故障標志位為1,且控制所述驅動器向所述空調器的主控制器發送所述故障標志位為1的信號,以使得所述主控制器控制所述空調器仍保持所述待機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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