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無人機監管調度控制平臺系統及其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184798.2 | 申請日: | 2019-03-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903589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18 |
| 發明(設計)人: | 朱永云;郭吉東 | 申請(專利權)人: | 昆明昊協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G5/00 | 分類號: | G08G5/00 |
| 代理公司: | 昆明今威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53115 | 代理人: | 賽曉剛 |
| 地址: | 653000 云南省*** | 國省代碼: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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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處理芯片 調度控制 管理調度 控制模塊 控制中心 平臺系統 終端平臺 主控 監管 航線 強制控制模塊 數據信息傳輸 終端電子設備 處理模塊 傳輸模塊 登記管理 飛行計劃 監管模塊 實時觀察 數據存儲 行業應用 綜合管理 作業管理 貼片式 物聯網 雙模 調度 飛行 大廳 管理 申請 建設 | ||
1.一種無人機監管調度控制平臺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主控云技術終端平臺和安裝于無人機上的處理芯片,其中:主控云技術終端平臺包括控制模塊、均與控制模塊相連的監管模塊、數據存儲傳輸模塊、強制處理模塊,所述處理芯片包括貼片式物聯網卡、數據信息傳輸模塊、強制控制模塊,
監管模塊,用于接收無人機所發送的飛行數據信息判斷無人機是否處于可飛行時段內、是否處于禁飛區域、是否出現違規航線飛行、獲取無人機當前的飛行數據信息,得出是否處于正常狀態信息并發送至控制模塊,
控制模塊,用于獲取監管模塊發送的是否處于正常狀態信息并作出相應的控制指令回傳至無人機:允許繼續飛行指令、不允許飛行警告指令或強制處理指令;
數據存儲傳輸模塊,用于接收并存儲無人機所發送的飛行數據信息,并能傳輸至監管模塊、控制模塊;
強制處理模塊,用于將強制處理指令發送至指定無人機,使該指定無人機進入強制控制狀態,切斷該指定無人機和其操作者的聯系控制,使其自動返航或降落停機;
貼片式物聯網卡,單一對應并安裝于某一臺無人機上,用于作為該無人機的識別登記用編碼,并能夠基于移動信號網絡通過數據信息傳輸模塊接收、上傳飛行數據信息,
數據信息傳輸模塊,用于獲取無人機自身的飛行數據信息并能存儲、發送、接收指令,
強制控制模塊,連接至數據信息傳輸模塊,以及無人機的飛控系統,用于切斷該指定無人機和其操作者的主動控制聯系,使無人機進入強制控制狀態使其自動返航或降落停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無人機監管調度控制平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飛行數據信息包括無人機的開機時間、開機后的定位信息、無人機的唯一編號碼、無人機飛行后的高度信息、無人機飛行的航向信息、無人機的飛行速度信息。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無人機監管調度控制平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信息由貼片式物聯網卡通過移動信號網絡基信號基站利用基站定位法獲得,定位信息的傳輸為連續性傳輸或間歇式傳輸。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無人機監管調度控制平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無人機的唯一編號碼為每部無人機經過實名登記后簽發的電子證書相應的編號碼,所述編號碼通過二維碼圖像或電子證書模式記載或識別。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無人機監管調度控制平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飛行數據信息通過數據信息傳輸模塊對主控云技術終端平臺發送的同時也像監管部門報送。
6.一種基于如權利要求1~5任意一項所述的無人機監管調度控制平臺系統的無人機監管調度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S1、于使用無人機當日提前至少三天至當地無人機監管調度中心提出飛行申請及備案,獲得批準后,將飛行備案信息錄入主控云技術終端平臺;
S2、無人機啟動后,通過貼片式物聯網卡向主控云技術終端平臺發送飛行請求信息;
S3、主控云技術終端平臺收到飛行請求信息后,與飛行備案信息比對,判斷是否進行過飛行申請備案,若是,則判斷當前時間是否處于可飛行時段范圍內,若是,判斷當前該無人機的定位信息是否沒有處于禁飛區域內,若是,則發送允許繼續飛行指令至該無人機,貼片式物聯網卡收到允許繼續飛行指令后反饋信號至無人機的飛控系統,無人機可以正常啟動飛行;若以上判斷出現任意一個為否,則發送不允許飛行警告指令至該無人機,貼片式物聯網卡收到不允許飛行警告指令后反饋信號至至無人機的飛控系統,無人機無法啟動正常飛行。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無人機監管調度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步驟:
S4、當無人機起飛后,貼片式物聯網卡通過移動網絡信號接入網絡并通過周圍網絡基站及相應算法獲取無人機的當前定位信息,并發送至監管模塊,當監管模塊檢測到該無人機的定位信息超出可飛行區域范圍或偏離預定飛行航線時,由控制模塊通過數據存儲傳輸模塊向該無人機發出強制處理指令;
S5、無人機的貼片式物聯網卡接收到強制處理指令后,將其傳輸至強制控制模塊,強制控制模塊接入無人機的飛控系統,切斷該指定無人機和其操作者的主動控制,使無人機進入強制控制狀態,立即做出自動返航或降落停機的控制指令。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無人機監管調度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步驟:
S6、當無人機超出移動信號覆蓋范圍后,強制控制模塊檢測到無人機處于斷網狀態,強制控制模塊基于斷網前最后的定位信息進行離線判斷,判斷無人機是否處于禁飛區域附件,若其附近3km內具有禁飛區域,則立即由強制控制模塊控制飛控系統做出返航控制指令,若附近3km內沒有禁飛區域,則暫不控制飛控系統做出返航控制指令,當無人機再次連入網絡后,及時更新飛行狀態信息并發送至監管控制模塊;若無人機處于斷網狀態超過5分鐘,則立即由強制控制模塊控制飛控系統做出返航或立即迫降的控制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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