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通知系統以及通知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119088.1 | 申請日: | 2019-02-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286968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9-27 |
| 發明(設計)人: | 渡邊和哉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6F9/451 | 分類號: | G06F9/451;G08C17/02;H04L29/08;H04W4/029;H04W4/4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聿宏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72 | 代理人: | 吳大建;霍玉娟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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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驅動能源 補給 通知系統 時機 | ||
1.一種通知系統,其特征在于,具備:
獲取單元,其獲取車輛的使用者針對所述車輛的下一次的使用計劃;以及
通知單元,當根據由所述獲取單元獲取的所述下一次的使用計劃而判斷為需要對所述車輛補給驅動能源的情況下,在當前的所述車輛的使用過程中,發出與所述車輛的驅動能源的補給有關的通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知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知單元在當前的所述車輛的行駛過程中發出與所述車輛的驅動能源的補給有關的通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知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知系統還包括判斷單元,該判斷單元根據由所述獲取單元獲取的所述下一次的使用計劃來判斷是否需要對所述車輛補給驅動能源。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通知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判斷單元基于當前的所述車輛的使用后的所述驅動能源的剩余量、以及所述下一次的使用計劃的執行后的所述驅動能源的剩余量,來判斷是否需要對所述車輛補給驅動能源。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通知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判斷單元基于當前的所述車輛的使用后的所述驅動能源的剩余量、以及所述下一次的使用計劃的所述驅動能源的消耗量,來判斷是否需要對所述車輛補給驅動能源。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通知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下一次的使用計劃的所述驅動能源的消耗量包含所述車輛的行駛所需的所述驅動能源的消耗量和所述車輛的行駛以外所需的所述驅動能源的消耗量。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知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獲取單元基于所述使用者的行動計劃信息來獲取所述下一次的使用計劃。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通知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行動計劃信息包括日歷信息、SNS信息。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知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知單元通知所述驅動能源的補給地的候選。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通知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知系統還包括補給地獲取單元,該補給地獲取單元基于所述補給地的屬性信息來獲取所述補給地的候選,
所述通知單元將通過所述補給地獲取單元獲取到的所述補給地的候選顯示在所述車輛的顯示部上。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通知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屬性信息包括價格信息、距離信息、充電時間中的至少任一項。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知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知單元在所述下一次的使用計劃的執行日的前一天使用所述車輛時進行所述通知。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知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知單元在作為當前的所述車輛的使用過程中的、所述車輛在返回路線上移動的過程中發出所述通知。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通知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知單元在到達所述返回路線的目的地時或該到達之前進行所述通知。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知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知單元進行需要對所述車輛補給驅動能源的報告來作為所述通知。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知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知單元在進行所述通知的同時還通知與所述車輛的驅動能源的補給量有關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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