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軌道作業車輛動力傳動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099689.0 | 申請日: | 2019-01-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606395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29 |
| 發明(設計)人: | 雷張文;李石平;王建宏;肖少坤;肖樨;李永江;汪海;曹增明;賀旭;賀占龍;童開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洲時代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寶雞中車時代工程機械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1C9/42 | 分類號: | B61C9/4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羅滿 |
| 地址: | 412007 湖南***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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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軌道 作業 車輛 動力 傳動 方法 | ||
1.一種軌道作業車輛動力傳動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軌道作業車輛(100)包括動力車(1)和作業車(2),所述動力傳動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A)在所述動力車(1)上布置整車動力電源系統、高速走行系統和低速走行動力源,在所述作業車(2)上布置低恒速走行系統;在所述作業車(2)上單獨布置,或在所述動力車(1)及作業車(2)上布置作業系統;
B)所述整車動力電源系統為所述作業系統提供電源,并可選擇地為所述高速走行系統或低速走行動力源提供電源,所述高速走行系統采用電傳動牽引系統,以實現所述軌道作業車輛0~80km/h的走行速度,及小于0.5km/h的速度控制精度;
C)所述低速走行動力源為所述低恒速走行系統提供液壓動力源,所述低恒速走行系統采用電傳靜液壓傳動牽引系統,以實現所述軌道作業車輛0.3km~2km/h的走行速度,及小于0.02km/h的速度控制精度;
所述整車動力電源系統包括發動機(D1)、發電機(F1)、整流柜(E2)和高壓箱(E1);所述發動機(D1)將化學能轉化成機械能,并提供動力來源,所述發電機(F1)將所述發動機(D1)輸出的機械能轉化為交流電;所述整流柜(E2)將所述發電機(F1)輸出的交流電轉化成直流電,并輸出至高壓箱(E1);所述高壓箱(E1)用于選擇和保證鐵路作業車輛(100)的整車供電來源;
所述高速走行系統包括第一高速走行電機(M11)、第二高速走行電機(M12)、第三高速走行電機(M13)和第四高速走行電機(M14);所述整車動力電源系統還包括第一牽引逆變器(E41)、第二牽引逆變器(E42)、第一制動電阻(E51)和第二制動電阻(E52);所述低速走行動力源包括第一低速走行動力源和第二低速走行動力源,在所述動力車(1)上布置第一驅動開關箱(S11)和第二驅動開關箱(S12);
所述第一牽引逆變器(E41)將高壓箱(E1)輸出的直流電轉換成變頻變壓電源,并驅動所述第一高速走行電機(M11)和第二高速走行電機(M12);通過所述第一驅動開關箱(S11)選擇將第一牽引逆變器(E41)的輸出轉接至所述第一低速走行動力源,或所述第一高速走行電機(M11)和第二高速走行電機(M12);所述第一制動電阻(E51)消耗所述第一高速走行電機(M11)和第二高速走行電機(M12)電制動時產生且所述作業系統及車載用電設備(E8)未使用完的電能;
所述第二牽引逆變器(E42)將高壓箱(E1)輸出的直流電轉換成變頻變壓電源,并驅動所述第三高速走行電機(M13)和第四高速走行電機(M14);通過所述第二驅動開關箱(S12)選擇將第二牽引逆變器(E42)的輸出轉接至所述第二低速走行動力源,或所述第三高速走行電機(M13)和第四高速走行電機(M14);所述第二制動電阻(E52)消耗所述第三高速走行電機(M13)和第四高速走行電機(M14)電制動時產生且所述作業系統及車載用電設備(E8)未使用完的電能;
所述第一低速走行動力源包括第一液壓驅動電機(M21)、第一變速箱(T11)和第一低速驅動泵(B11);所述第二低速走行動力源包括第二液壓驅動電機(M22)、第二變速箱(T12)和第二低速驅動泵(B12);
所述第一液壓驅動電機(M21)將第一驅動開關箱(S11)輸出的電能轉化成電機旋轉的機械能,驅動與所述第一液壓驅動電機(M21)相連的第一變速箱(T11),再由所述第一變速箱(T11)驅動第一低速驅動泵(B11);
所述第二液壓驅動電機(M22)將第二驅動開關箱(S12)輸出的電能轉化成電機旋轉的機械能,驅動與所述第二液壓驅動電機(M22)相連的第二變速箱(T12),再由所述第二變速箱(T12)驅動第二低速驅動泵(B12);
將所述第一低速驅動泵(B11)與第二低速驅動泵(B12)的輸出口并聯至液壓管路;通過所述第一牽引逆變器(E41)、第二牽引逆變器(E42)輸出定頻變壓電源,使所述第一液壓驅動電機(M21)、第二液壓驅動電機(M22)以設定的轉速值恒速旋轉;并通過所述第一變速箱(T11)、第二變速箱(T12)增大減速比,以及該設定的轉速值,使得當軌道作業車輛(100)低恒速走行時,所述第一液壓驅動電機(M21)、第二液壓驅動電機(M22)工作于電制動性能較佳區域;
所述低恒速走行系統包括第一低速走行電機(M31)、第二低速走行電機(M32)、第三低速走行電機(M33)和第四低速走行電機(M34);
將所述第一低速走行電機(M31)、第二低速走行電機(M32)、第三低速走行電機(M33)和第四低速走行電機(M34)連接于液壓管路上,并在所述液壓管路上連接蓄能器(Y1);
所述第一低速走行電機(M31)、第二低速走行電機(M32)、第三低速走行電機(M33)和第四低速走行電機(M34)將所述液壓管路的壓力能轉化為電機旋轉的機械能,并驅動所述軌道作業車輛(100)低速運行,同時通過所述蓄能器(Y1)提高液壓管路的壓力平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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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1C 機車;機動有軌車
B61C9-00 以所用傳動系統的類型為特點的機車或機動有軌車;專門適用于機車或機動有軌車的傳動系統
B61C9-02 . 在有往復活塞式蒸氣發動機的機車或機動有軌車內的傳動裝置,或用于這類機車或機動有軌車的傳動裝置
B61C9-08 . 在有往復活塞式內燃機的機車或機動有軌車內的傳動系統,或用于這類機車或機動有軌車的傳動系統
B61C9-28 . 在有旋轉式原動機如渦輪機的機車或機動有軌車內的傳動系統,或用于這類機車或機動有軌車的傳動系統
B61C9-38 . 在用電動機推動的機車或機動有軌車內的傳動系統,或用于這類機車或機動有軌車的傳動系統
B61C9-40 ..用曲軸和連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