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梯安全減震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065693.5 | 申請日: | 2019-01-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720962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5-07 |
| 發明(設計)人: | 朱曼姿;朱黎姿 | 申請(專利權)人: | 帝萊森電梯(蘇州)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5/28 | 分類號: | B66B5/28 |
| 代理公司: | 杭州千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3246 | 代理人: | 裴金華 |
| 地址: | 215200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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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梯安全 可壓縮結構 減震裝置 平衡支架 緩沖件 固定組件 緩沖機構 活動連接 托舉機構 彈性件 固定樁 固接 內腔 減震 電梯轎廂 多級緩沖 減震效果 內設部 緩沖 轎廂 壓入 電梯 擠壓 容納 | ||
1.一種電梯安全減震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緩沖件,與所述第一緩沖件活動連接的托舉機構,所述托舉機構包括一固定樁、活動連接于所述固定樁的平衡支架、一端與所述平衡支架固接另一端與地面固接的彈性件,所述彈性件的初始高度小于所述平衡支架,還包括設置于所述第一緩沖件正下方的第二緩沖機構,所述第二緩沖機構包括固定組件、可壓縮結構,所述固定組件內設部設置用以容納所述可壓縮結構的內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梯安全減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衡支架與所述固定樁、彈性件的連接點的距離小于等于平衡支架與所述固定樁、第一緩沖件的連接點的距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梯安全減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件的最大伸長長度小于等于所述固定樁的高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梯安全減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組件內部設有一半球形托舉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電梯安全減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壓縮結構包括第二緩沖件、與所述第二緩沖件固接容納于所述內腔的伸縮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電梯安全減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部為樹杈形。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電梯安全減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內腔中設有緩沖腔(,在所述伸縮部被壓縮時使其進入緩沖腔)。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梯安全減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托舉機構的個數為兩個。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梯安全減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緩沖件下部設有緩沖棉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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