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移動人行道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035467.2 | 申請日: | 2019-01-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40615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04 |
| 發明(設計)人: | M.米夏爾克;A.圖雷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的斯電梯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21/10 | 分類號: | B66B21/10;B66B23/02;B66B23/1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危凱權;金飛 |
| 地址: | 美國康***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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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移動 人行道 | ||
1.移動人行道(1),其包括:
至少一個環形皮帶(12),其沿閉合環路在傳輸方向上移動,所述閉合環路包括分別在兩個轉向部分(5,7)之間延伸的傳輸部分(16)和返回部分(18);
多個托板(20);以及
多個連桿,其可旋轉地將相鄰的托板(20)彼此連接;
其中每個托板(20)的至少一個安裝部分(20a)可旋轉地連接到所述至少一個環形皮帶(12),且
其中,所述連桿中的每個包括第一連桿元件(26a)和第二連桿元件(26b),其中所述第一連桿元件(26a)與所述第二連桿元件(26b)在橫向方向上間隔開,其中所述第一連桿元件(26a)和所述第二連桿元件(26b)具體地位于所述環形皮帶(12)的相對的橫側上;且
其中,所述移動人行道(1)包括在所述第一連桿元件(26a)與所述第二連桿元件(26b)的第一側之間延伸的第一連桿軸(22);且
其中所述第一連桿軸(22)在對應于所述至少一個環形皮帶(12)的中線相位的位置處固定到所述至少一個環形皮帶(12),所述中線相位是當所述環形皮帶(12)彎曲時既不壓縮也不拉伸的相位;和/或
其中,所述移動人行道(1)還包括在所述第一連桿元件(26a)與所述第二連桿元件(26b)的第二側之間延伸的第二連桿軸(2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人行道(1),
其中連接到所述至少一個環形皮帶(12)的所述安裝部分(20a)是第一安裝部分(20a),并且每個托板(20)還包括第二安裝部分(20b),所述第一安裝部分和所述第二安裝部分(20a,20b)沿所述傳輸方向彼此間隔開;并且
其中所述連桿中的每個可旋轉地將相應托板(20)的所述第一安裝部分(20a)與相鄰的托板(20)的所述第二安裝部分(20b)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移動人行道(1),其中
每個連桿的第一端部可旋轉地連接到所述多個托板(20)中的一個的第一安裝部分(20a)和所述至少一個環形皮帶(12);并且
每個連桿的第二端部可旋轉地連接到相鄰的托板(20)的第二安裝部分(20b)。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移動人行道(1),其中當所述托板(20)位于所述傳輸部分(16)中時,所述至少一個環形皮帶(12)被布置在所述托板(20)下方。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移動人行道(1),其還包括
附接到所述托板(20)的托板輥(28)和
被配置用于引導和支撐所述托板輥(28)的導軌(30,32)。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移動人行道(1),其中所述托板輥(28)被配置成在不由任何導軌支撐的情況下沿所述轉向部分(5,7)行進。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移動人行道(1),其中所述托板(20)中的每個配備有至少兩個托板輥(28)。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移動人行道(1),其中所述至少兩個托板輥(28)彼此同軸地被布置。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移動人行道(1),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環形皮帶(12)被布置在所述至少兩個托板輥(28)之間。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移動人行道(1),其包括平行于彼此延伸的至少兩個環形皮帶(12),其中每個托板(20)連接到所述環形皮帶(12)中的每個。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移動人行道(1),其中所述托板輥(28)被布置在所述至少兩個環形皮帶(12)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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