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牛樟芝培養基質、培養牛樟芝的方法以及牛樟芝產品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032025.2 | 申請日: | 2019-0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122180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16 |
| 發明(設計)人: | 朱志鋼;梁蕾;李文生;徐連海;白雪芳;曾斯文;向婷;楊德明;李紅保;胡生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東陽光藥業有限公司;乳源南嶺好山好水食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G18/20 | 分類號: | A01G18/20;A01G18/00;A23L31/00;G01N30/8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趙天月 |
| 地址: | 523808 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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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牛樟芝 培養基質 子實體 混合木屑 培養周期 木屑 菌絲體 基質 樟芝 取材 樹木 栽培 | ||
1.一種牛樟芝培養基質,其特征在于,包括:混合木屑,所述混合木屑由至少兩種樹木木屑組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質,其特征在于,所述樹木為闊葉樹木和/或針葉樹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基質,其特征在于,所述闊葉樹木是豆科、樟科、薔薇科、桑科、瑞香科樹木或它們的任意組合;
任選地,所述針葉樹木是松科、杉科樹木或它們的任意組合。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基質,其特征在于,所述闊葉樹木是相思木、牛樟木、香樟木、沉水樟木、蘋果木、山楂木、桑木、沉香木或它們的任意組合;
任選地,所述針葉樹木是松木、杉木或它們的任意組合。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質,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木屑包括至少一種闊葉樹木木屑。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基質,其特征在于,基于所述混合木屑的總質量,所述闊葉樹木木屑的含量為20-100%;優選的50%-100%;優選的70%-100%;優選的約20%,約30%,約40%,約50%,約60%,約70%,約80%,約90%或約100%。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基質,其特征在于,所述闊葉樹木木屑包括至少一種樟科樹木木屑。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基質,其特征在于,所述樟科樹木選自沉水樟木、牛樟木或它們的任意組合。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基質,其特征在于,基于所述闊葉樹木木屑的總質量,所述樟科樹木木屑的含量為1%-100%;優選的1%-80%;優選的1%-60%;優選的約5%,約10%,約15%,約20%,約30%,約40%,約50%或約60%。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質,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木屑包括牛樟木木屑以及其它闊葉樹木木屑的至少一種。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基質,其特征在于,基于所述混合木屑的總質量,所述牛樟木木屑的含量為10-70%;優選的所述牛樟木木屑的含量為10-50%;優選的所述牛樟木木屑的含量為約10%,約15%,約20%,約25%,約30%,約35%,約40%,約45%或約50%。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質,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木屑由兩種、三種、四種、五種或六種樹木木屑組成。
13.根據權利要求1-12任一項所述的基質,其特征在于,所述木屑大多數的大小為(0.1-3)cm*(0.1-3)cm,優選的,所述木屑大多數的大小為(0.1-1)cm*(0.1-3)cm。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基質,其特征在于,所述大多數為至少50%以上,至少60%以上,至少70%以上,至少80%以上,至少85%以上,至少90%以上,或至少95%以上。
15.根據權利要求1-12任一項所述的基質,其特征在于,所述木屑的含水量為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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