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的遺忘警報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029678.5 | 申請日: | 2019-0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194117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2-09 |
| 發明(設計)人: | 小野寺晃宏;佐佐木政嗣;西城僚;矢動丸裕介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斯巴魯 |
| 主分類號: | B60R21/01 | 分類號: | B60R21/01;B60R21/015;B60Q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周爽;金玉蘭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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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遺忘 警報 裝置 | ||
1.一種車輛的遺忘警報裝置,其特征在于,具有輸出部,所述輸出部輸出裝載在車輛上的同乘人員或行李的遺忘警報,所述車輛的遺忘警報裝置具有:
同乘檢測部,其檢測同乘人員或行李針對所述車輛的上下車;
駕駛員檢測部,其檢測駕駛員對所述車輛進行的與行駛或自己上下車有關的操作;以及
控制部,其在所述駕駛員檢測部檢測到駕駛員為了停止行駛或自己下車而進行的操作時,在利用所述同乘檢測部檢測到同乘人員或行李的上車的情況下,從所述輸出部輸出遺忘警報,
所述同乘檢測部是檢測所述車輛的開閉部件的開閉的開閉傳感器,所述車輛的開閉部件是將同乘人員或行李向所述車輛裝載時開閉的部件,
每當所述駕駛員檢測部檢測到駕駛員為了停止行駛或自己下車而進行的操作時,所述控制部都反復從所述輸出部輸出遺忘警報,直到利用所述同乘檢測部檢測到同乘人員或行李的下車,
在以所述駕駛員檢測部檢測到駕駛員為了開始行駛或自己上車而進行的操作的時刻為基準,所述開閉傳感器在預定的前一時段檢測到開閉的情況下,所述控制部設定為利用所述開閉傳感器檢測到同乘人員或行李的上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遺忘警報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駕駛員檢測部檢測到駕駛員為了開始行駛或自己上車而進行的操作后,在所述開閉傳感器檢測到開閉的情況下,所述控制部設定為利用所述開閉傳感器檢測到同乘人員或行李的上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遺忘警報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從所述輸出部開始輸出遺忘警報后,在所述開閉傳感器檢測到開閉的情況下,所述控制部設定為利用所述開閉傳感器檢測到同乘人員或行李的下車。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的遺忘警報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從所述輸出部開始輸出遺忘警報后,在所述開閉傳感器檢測到開閉的情況下,所述控制部設定為利用所述開閉傳感器檢測到同乘人員或行李的下車。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的遺忘警報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從所述輸出部輸出遺忘警報后,在所述開閉傳感器未檢測到開閉的狀況下所述駕駛員檢測部檢測到駕駛員為了開始行駛或自己上車而進行的操作的情況下,所述控制部設定為利用所述開閉傳感器未檢測到同乘人員或行李的下車,之后,在所述駕駛員檢測部檢測到駕駛員為了停止行駛或自己下車而進行的操作時,所述控制部從所述輸出部再次輸出遺忘警報。
6.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的遺忘警報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駕駛員檢測部是檢測點火開關的開啟關閉操作的傳感器,所述點火開關是為了使所述車輛行駛而被操作的開關。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的遺忘警報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駕駛員檢測部是檢測點火開關的開啟關閉操作的傳感器,所述點火開關是為了使所述車輛行駛而被操作的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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