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共享車充電管理裝置及共享車充電管理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010930.8 | 申請日: | 2019-01-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409506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14 |
| 發明(設計)人: | 劉穎;韓婷婷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爾派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L58/12 | 分類號: | B60L58/12;G06Q30/06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劉英華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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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共享 充電 管理 裝置 方法 | ||
1.一種共享車充電管理裝置,具備:
受理部,受理來自用戶的共享車預約請求;
共享車分配部,針對由所述受理部所受理的共享車預約請求,分配共享車;
第一判斷部,判斷由所述共享車分配部所分配的共享車是否處于充電狀態;以及
控制部,在由所述第一判斷部判斷為由所述共享車分配部所分配的共享車處于充電狀態的情況下,所述控制部進行控制,使所分配的共享車結束充電狀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車充電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具備:
共享車位置獲取部,獲取由所述共享車分配部所分配的共享車的位置;
用戶位置獲取部,獲取所述用戶的當前位置;
第二判斷部,根據由所述共享車位置獲取部所獲取的共享車的位置及由所述用戶位置獲取部所獲取的所述用戶的當前位置,判斷所述用戶的當前位置是否在所獲取的共享車的位置的規定距離以內,
在由所述第一判斷部判斷為由所述共享車分配部所分配的共享車處于充電狀態、且由所述第二判斷部判斷為所述用戶的當前位置在所獲取的共享車的位置的規定距離以內的情況下,所述控制部進行控制,使所分配的共享車結束充電狀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車充電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具備:
共享車位置獲取部,獲取由所述共享車分配部所分配的共享車的位置;
用戶位置獲取部,獲取所述用戶的當前位置;
共享車充電進度信息獲取部,獲取由所述共享車分配部所分配的共享車的充電進度信息;
第三判斷部,根據由所述共享車位置獲取部所獲取的所分配的共享車的位置、由所述用戶位置獲取部所獲取的所述用戶的當前位置及由所述共享車充電進度信息獲取部所獲取的所分配的共享車的充電進度信息,判斷所分配的共享車是否能夠在所述用戶到達所分配的共享車的位置前充滿電,
在由所述第一判斷部判斷為由所述共享車分配部所分配的共享車處于充電狀態、且由所述第三判斷部判斷為所分配的共享車能夠在所述用戶到達所分配的共享車的位置前充滿電的情況下,所述控制部進行控制,在所分配的共享車充滿電時使所分配的共享車結束充電狀態,
在由所述第一判斷部判斷為由所述共享車分配部所分配的共享車處于充電狀態、且由所述第三判斷部判斷為所分配的共享車不能在所述用戶到達所分配的共享車的位置前充滿電的情況下,所述控制部進行控制,在所述用戶到達所分配的共享車的位置時結束充電狀態。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車充電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具備:
共享車位置獲取部,獲取由所述共享車分配部所分配的共享車的位置;
用戶位置獲取部,獲取所述用戶的當前位置;
用戶目的地位置獲取部,獲取所述用戶的目的地位置;
必要電量計算部,根據由所述共享車位置獲取部所獲取的所分配的共享車的位置及由所述用戶目的地位置獲取部所獲取的所述用戶的目的地位置,計算所述所分配的共享車到達所述目的地位置的必要電量;
共享車充電進度信息獲取部,獲取由所述共享車分配部所分配的共享車的充電進度信息;
第四判斷部,根據所述所分配的共享車的位置、所述用戶的當前位置、所述必要電量及所分配的共享車的充電進度信息,判斷所分配的共享車是否能夠在所述用戶到達所分配的共享車的位置前被充電到所述必要電量;
在由所述第一判斷部判斷為由所述共享車分配部所分配的共享車處于充電狀態、且由所述第四判斷部判斷為所分配的共享車能夠在所述用戶到達所分配的共享車的位置前被充電到所述必要電量的情況下,所述控制部進行控制,在所分配的共享車被充電到所述必要電量時使所分配的共享車結束充電狀態,
在由所述第一判斷部判斷為由所述共享車分配部所分配的共享車處于充電狀態、且由所述第四判斷部判斷為所分配的共享車不能在所述用戶到達所分配的共享車的位置前被充電到所述必要電量的情況下,所述控制部進行控制,在所述用戶到達所分配的共享車的位置時結束充電狀態。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共享車充電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充電狀態下所分配的共享車通過有線連接方式被充電的情況下,所述控制部進行控制以解除有線連接來結束充電狀態。
6.一種共享車充電管理方法,包括:
受理步驟,受理來自用戶的共享車預約請求;
共享車分配步驟,針對由所述受理步驟所受理的共享車預約請求,分配共享車;
第一判斷步驟,判斷由所述共享車分配步驟所分配的共享車是否處于充電狀態;以及
控制步驟,在由所述第一判斷步驟判斷為由所述共享車分配步驟所分配的共享車處于充電狀態的情況下,所述控制步驟進行控制,使所分配的共享車結束充電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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