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加工工件的制造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880100015.1 | 申請日: | 2018-12-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65047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23 |
| 發明(設計)人: | T·史畢福;A·蘭德樂;C·穆勒;A·普福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會田歐洲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1D43/05 | 分類號: | B21D43/05;B21D43/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磐華律師事務所 11336 | 代理人: | 董巍 |
| 地址: | 德國魏***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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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加工 工件 制造 系統 | ||
1.一種用于要加工的工件(2、2.1)的制造系統,尤其是用于借助于壓力機、傳輸壓力機或壓力機生產線(1.1)加工工件(2、2.1)的制造系統,具有包括拾取和轉交所述工件(2、2.1)用于在空間(1.4)中,優選在沖壓車間(1)中從處理站(1.2)到處理站(1.2)進行技術加工的傳輸,其中,將至少一個UAV(3)至少用于監控所述工件(2、2.1)的制造流程或至少用于包括傳輸至少一個所述工件(2、2.1)的過程伴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造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UAV(3)具有升力機構(3.6),其在拾取工件(2、2.1)時因傳輸或工件引起:
■關斷不起升力作用的升力機構(3.6.3),和
■使至少一個起升力作用的升力機構(3.6.2)能夠用于所述UAV(3)的監控或至少包括傳輸至少一個所述工件(2、2.1)的過程伴隨。
3.根據權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制造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UAV(3)的至少一個所述升力機構(3.6)能夠構成為螺旋槳推進器驅動器或噴嘴驅動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制造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UAV3的所述螺旋槳推進器驅動器包括至少一個轉子葉片(3.1.2)。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制造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子葉片(3.1.2)彼此上下相疊地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3至5之一所述的制造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升力機構(3.6)能夠從其豎直軸線受控地調節。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之一所述的制造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UAV(3)能夠配備有能量儲存器、蓄電池、電容器、燃料電池等。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制造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UAV(3)以自由飛行的方式或者在返回處理站(1.2、1.2.1、1.2.2)或在循環的飛行圖像(F1、F2)中能夠供給能量或者能夠再次加載能量。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之一所述的制造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UAV(3)能夠在不飛行的靜態下或者在傳送機構如帶上移動時充電。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之一所述的制造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UAV(3)能夠經由線路、電纜或軟管(3.3.5)為了外部能量供給而持久地連接。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之一所述的制造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UAV(3)配備有用于傳輸所述工件(2、2.1)的止擋機構(3.1)。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制造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止擋機構(3.1)具有真空吸盤,所述真空吸盤具有驅動泵、用于超壓或真空的空氣室。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之一所述的制造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UAV(3)能夠從傳輸功能或過程伴隨中向外傳輸,以用于維護/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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