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自驅動車輛的手動方向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80099096.8 | 申請日: | 2018-11-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930503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7-11 |
| 發明(設計)人: | 任國榮;鄭波濤;楊立業;齊歐 | 申請(專利權)人: | 靈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5D1/02 | 分類號: | G05D1/02;G05D1/00;B60W6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匯知杰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587 | 代理人: | 吳煥芳;楊勇 |
| 地址: | 100096 北京市海淀區西三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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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驅動 車輛 手動 方向 控制 裝置 | ||
1.一種自驅動系統,包括:
主體,所述主體具有一個或多個機動輪;
控制臺,所述控制臺以直立的放置方式聯接至所述主體的端部;以及
把手,所述把手樞轉地聯接至所述控制臺,所述把手能夠相對于所述控制臺移動,以在自驅動模式和手動控制模式之間改變所述自驅動系統的操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驅動系統,其中,所述把手為U形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驅動系統,所述自驅動系統還包括:
控制手柄,所述控制手柄設置在所述把手上,所述控制手柄能夠操作以控制所述自驅動系統的方向。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自驅動系統,其中,所述控制手柄設置在所述U形結構的中心處。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自驅動系統,其中,所述控制手柄設置在所述U形結構的側部處。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驅動系統,其中,U形的所述把手能夠在收回位置和拉下位置之間移動,并且當所述把手處于所述拉下位置時,所述把手的縱向軸線相對于所述主體的縱向軸線成約65°至約120°的角度。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驅動系統,所述自驅動系統還包括:
攝像機,所述攝像機以能移除的方式聯接至所述控制臺,所述攝像機提供兩個轉動軸線并且構造成檢測并且跟隨運動中的對象。
8.一種自驅動系統,包括:
主體,所述主體具有一個或多個機動輪,所述主體具有第一端部和與所述第一端部相反的第二端部;
控制臺,所述控制臺以直立的放置方式聯接至所述主體的所述第一端部;以及
U形的把手,U形的所述把手具有末端部,所述末端部樞轉地附接至所述控制臺,U形的所述把手能夠相對于所述控制臺移動,以在自驅動模式和手動控制模式之間改變所述自驅動系統的操作。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自驅動系統,其中,U形的所述把手能夠在收回位置和拉下位置之間移動,并且當U形的所述把手處于所述拉下位置時,所述自驅動系統在所述手動控制模式下操作。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自驅動系統,其中,當所述把手處于所述拉下位置時,U形的所述把手的縱向軸線相對于所述控制臺的縱向軸線成約65°至約120°的角度。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自驅動系統,所述系統還包括:
控制手柄,所述控制手柄設置在U形的所述把手上,所述控制手柄能夠操作以控制所述自驅動系統的方向。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自驅動系統,其中,所述控制手柄設置在U形的所述把手的中心處。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自驅動系統,其中,所述控制手柄設置在U形的所述把手的側部處。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自驅動系統,其中,所述控制手柄還包括:
基部,所述基部設置在所述把手的頂部表面上;
拇指抓持部;以及
移動部,所述移動部聯接至所述拇指抓持部,并且所述拇指抓持部能夠操作以相對于所述基部在360°內的所有方向上傾斜。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自驅動系統,其中,所述移動部安裝在基部的頂部表面上。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自驅動系統,其中,所述移動部設置在所述基部內,使得所述拇指抓持部的頂部表面與所述基部的頂部表面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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