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改進的激光圖案投影的激光標線儀在審
| 申請號: | 201880097225.X | 申請日: | 2018-09-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639401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09 |
| 發明(設計)人: | 陳智鋒;張浩邦;王苑如;B-H·塞內卡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C15/00 | 分類號: | G01C15/0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王麗軍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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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改進 激光 圖案 投影 標線 | ||
1.一種激光標線儀,包括:
激光源(2),其配置成發射激光束;以及
數字式激光束投影系統,其傳輸從激光源發射的激光束并將激光束轉化成將被投射至目標表面的投影圖案;
其中數字式激光束投影系統包括像素板(6),該像素板布置成接收從激光源發射的激光束并且包括像素單元,這些像素單元被選擇性地激活以便反射或透射激光束,反射的或透射的激光束與期望的投影圖案相符,以形成圖案化激光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標線儀,其中數字式激光束投影系統為LCOS型投影系統,其像素板包括LCOS型反射板。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標線儀,其中數字式激光束投影系統為DLP型投影系統,其像素板包括DMD反射板。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標線儀,其中數字式激光束投影系統為LBS型投影系統,其像素板包括兩個移動式反射鏡,以便通過自聚焦產生投影圖案。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激光標線儀,其中數字式激光束投影系統還包括透鏡(9),其配置成接收圖案化激光束并將激光束以放大比例投射到目標表面。
6.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激光標線儀,還包括電路板(7),其包括控制單元,該控制單元配置成控制激光源(2)和數字式激光束投影系統的操作。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激光標線儀,其中電路板(7)還包括存儲器,投影圖案被存儲在存儲器中。
8.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激光標線儀,還包括使用者界面,使用者設計的投影圖案能夠通過使用者界面輸入進激光標線儀;
使用者界面既可以是激光標線儀上的物理界面,也可以是與智能設備通信的無線界面。
9.如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激光標線儀,還包括屏幕(8),其配置成能夠顯示與圖案化激光束相符的投影圖案;
屏幕(8)可以進一步構造成使用者界面。
10.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激光標線儀,其中數字式激光束投影系統還包括布置在激光源(2)和像素板(6)之間的激光束整形和放大光學器件。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激光標線儀,其中像素板(6)為反射型液晶板,其面向基本上垂直于激光源(2)光軸的方向,并且數字式激光束投影系統還包括激光束分束器(5),其在被像素板(6)面對的位置布置在激光源(2)的光軸中。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激光標線儀,其中像素板(6)為透射型液晶板,其布置在激光源(2)的光軸中,面向基本上平行于激光源(2)光軸的方向。
13.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激光標線儀,其中每個像素單元的反射率或透射率是由控制單元可調的。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激光標線儀,其中通過調節相應的像素單元的反射率或透射率的,投影圖案是可變的;
例如,整個投影圖案或投影圖案的一個或多個部分的亮度能夠通過調節所述反射率或透射率而設置或調節;和/或
通過調節所述反射率或透射率,投影圖案能夠被移動或旋轉;和/或
通過調節所述反射率或透射率,整個投影圖案或投影圖案的一個或多個部分能夠閃爍;和/或
通過調節所述反射率或透射率,投影圖案的一個或一些局部部分能夠被設置或調節成與其它局部部分不同。
15.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激光標線儀,其中通過控制單元,透鏡(9)的投射性能是可調的;
例如,通過控制單元,能夠調節透鏡(9)的投影角度、放大率和/或聚焦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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