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緊急停止裝置及電梯有效
| 申請號: | 201880089171.2 | 申請日: | 2018-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712455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3-11 |
| 發明(設計)人: | 早川智久;福田敏行;久保洋輔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日立制作所 |
| 主分類號: | B66B5/22 | 分類號: | B66B5/22;B66B5/18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宋俊寅;張鑫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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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緊急 停止 裝置 電梯 | ||
1.一種緊急停止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制動機構,該制動機構設置在升降體上,并且通過夾持用于所述升降體進行滑動的導軌以使所述升降體的移動停止;以及
動作機構,該動作機構使所述制動機構的制動件進行動作,
所述動作機構包括:
固定構件,該固定構件固定于所述升降體;
可動構件,該可動構件可移動地支承于所述固定構件;
動作用施力構件,該動作用施力構件朝所述制動機構進行動作的方向對所述可動構件進行施力;以及
保持返回機構,該保持返回機構通過抵抗所述動作用施力構件的作用力來對所述可動構件進行保持,
所述保持返回機構包括:
保持構件,該保持構件設置在所述固定構件和所述可動構件中的某一個上;
保持齒輪構件,該保持齒輪構件設置在所述固定構件和所述可動構件中其余的另一個上,并且該保持齒輪構件與所述保持構件可解除地卡合;以及
保持驅動部,該保持驅動部對所述保持構件的朝解除與所述保持齒輪構件的卡合的方向的移動進行限制,
通過使所述保持構件與所述保持齒輪構件卡合,來抵抗所述動作用施力構件的作用力并對所述可動構件的移動進行限制,
所述動作機構包括返回用驅動機構,該返回用驅動機構用于使所述制動機構從所述制動機構進行動作的制動狀態恢復到所述制動機構不進行動作的待機狀態,
所述保持構件具有:
第一保持桿,該第一保持桿可移動地連接到所述返回用驅動機構,并與所述保持齒輪構件卡合;以及
第二保持桿,該第二保持桿可移動地支承在所述固定構件和所述可動構件中的某一個上,并與所述保持齒輪構件卡合,
所述返回用驅動機構交替地使所述第一保持桿和所述第二保持桿與所述保持齒輪構件卡合以及解除卡合。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緊急停止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保持齒輪構件具有沿所述可動構件進行移動的方向配置的多個卡合齒部,
當通過所述返回用驅動機構解除所述第一保持桿與所述保持齒輪構件的卡合時,所述第一保持桿在所述可動構件移動的方向上至少移動相當于一個所述卡合齒部的距離。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緊急停止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返回用驅動機構包括:
返回用螺線管,該返回用螺線管固定在所述固定構件和所述可動構件中設置有所述保持構件的一個上;
返回用活塞,該返回用活塞可移動地支承在所述返回用螺線管的筒孔中,并連接到所述第一保持桿;以及
返回用施力構件,該返回用施力構件對所述返回用活塞施力。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緊急停止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返回用施力構件的作用力被設定為大于所述動作用施力構件的作用力。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緊急停止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返回用螺線管中的電磁吸力被設定為大于所述動作用施力構件的作用力。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緊急停止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保持返回機構具有保持用施力構件,該保持用施力構件對所述保持構件朝向所述保持齒輪構件進行施力。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緊急停止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保持齒輪構件的與所述保持構件接觸的接觸面相對于所述可動構件的移動方向的角度被設定為90度或鈍角。
8.一種電梯,包括在升降通道內進行升降移動的升降體,該電梯的特征在于,包括:
導軌,該導軌豎直設置在所述升降通道內,并且可滑動地支承所述升降體;
緊急停止裝置,該緊急停止裝置基于所述升降體的升降移動的狀態來使所述升降體的移動停止;
制動機構,該制動機構設置在所述升降體上,并且通過夾持所述導軌來使所述升降體的移動停止;以及
動作機構,所述動作機構使所述制動機構的制動件進行動作,
所述動作機構包括:
固定構件,該固定構件固定于所述升降體;
可動構件,該可動構件可移動地支承于所述固定構件;
動作用施力構件,該動作用施力構件朝所述制動機構進行動作的方向對所述可動構件進行施力;以及
保持返回機構,該保持返回機構通過抵抗所述動作用施力構件的作用力來對所述可動構件進行保持,
所述保持返回機構包括:
保持構件,該保持構件設置在所述固定構件和所述可動構件中的某一個上;
保持齒輪構件,該保持齒輪構件設置在所述固定構件和所述可動構件中其余的另一個上,并且該保持齒輪構件與所述保持構件可解除地卡合;以及
保持驅動部,該保持驅動部對所述保持構件的朝解除與所述保持齒輪構件的卡合的方向的移動進行限制,
通過使所述保持構件與所述保持齒輪構件卡合,來抵抗所述動作用施力構件的作用力并對所述可動構件的移動進行限制,
所述動作機構包括返回用驅動機構,該返回用驅動機構用于使所述制動機構從所述制動機構進行動作的制動狀態恢復到所述制動機構不進行動作的待機狀態,
所述保持構件具有:
第一保持桿,該第一保持桿可移動地連接到所述返回用驅動機構,并與所述保持齒輪構件卡合;以及
第二保持桿,該第二保持桿可移動地支承在所述固定構件和所述可動構件中的某一個上,并與所述保持齒輪構件卡合,
所述返回用驅動機構交替地使所述第一保持桿和所述第二保持桿與所述保持齒輪構件卡合以及解除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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