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以處理拉輥表面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80072945.0 | 申請日: | 2018-10-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699160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22 |
| 發明(設計)人: | 白智完;曺成律;林尙鎬;宋武燮;加里·格雷厄姆·斯奎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康寧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3B17/06 | 分類號: | C03B17/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誠同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徐金國;吳啟超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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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以 處理 表面 方法 | ||
1.一種處理用于玻璃制造工藝的拉輥的方法,包含:
使所述拉輥繞旋轉軸旋轉;和
在所述旋轉期間,以預定力F使所述拉輥的接觸表面與擠壓滾筒接觸。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接觸期間由所述擠壓滾筒在所述接觸表面上行進的周向距離等于或大于所述接觸表面的周長。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擠壓滾筒在所述接觸表面上行進的所述周向距離等于或大于約5,000cm。
4.如權利要求2或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擠壓滾筒在所述接觸表面上行進的所述周向距離在從約5,000cm至約70,000cm的范圍內。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接觸表面通過過渡表面接合至所述拉輥的倒角表面,所述過渡表面包含在約1.5cm至約7.6cm的范圍內的曲率半徑。
6.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預定力F在從約13N至約147N的范圍內。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預定力F在從約49N至約118N的范圍內。
8.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接觸之后,所述接觸表面的平均表面粗糙度Ra等于或小于2μm。
9.如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擠壓滾筒包含氧化鋁。
10.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擠壓滾筒的直徑小于所述接觸表面的直徑。
11.如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含在接觸之后將所述拉輥安裝至拉輥組件的軸。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含在安裝之后用所述拉輥組件拉制玻璃帶。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玻璃帶在所述玻璃帶的中心線處的厚度等于或小于約0.7mm。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厚度等于或小于約0.4mm。
15.如權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接觸包含使所述拉輥的所述接觸表面與多個擠壓滾筒接觸。
16.一種處理用于玻璃制造工藝的拉輥的方法,其包含:
使所述拉輥繞旋轉軸旋轉;和
在所述旋轉期間,以預定力F使所述拉輥的接觸表面與擠壓滾筒接觸,所述預定力在約13N至約147N的范圍內。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預定力F在約49N至約118N的范圍內。
18.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預定力F在約78N至約118N的范圍內。
19.如權利要求16至1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接觸進行大于0分鐘但等于或小于約60分鐘的時間。
20.如權利要求16至1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接觸進行等于或大于約5分鐘但等于或小于約15分鐘的時間。
21.如權利要求16至2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接觸包含使所述接觸表面與多個擠壓滾筒接觸。
22.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接觸之后,所述接觸表面的平均表面粗糙度Ra等于或小于約2μ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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