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吸放氧材料、催化劑、廢氣凈化系統及廢氣處理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880071607.5 | 申請日: | 2018-11-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372893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2-30 |
| 發明(設計)人: | 相原啟吾;伊藤智晴;紺野博文;長岡修平;山田岳 | 申請(專利權)人: | 新日本電工株式會社;約翰遜馬西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1G25/00 | 分類號: | C01G25/00;B01D53/94;B01J23/63;B01J32/00;F01N3/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馬妮楠;段承恩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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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吸放氧 材料 催化劑 廢氣 凈化系統 處理 方法 | ||
1.一種吸放氧材料,其特征在于,是鈰離子和鋯離子中的任一者被Y和Pr以合計相對于二氧化鈰/二氧化鋯系復合氧化物的總陽離子為3mol%以上且20mol%以下進行了一部分置換的二氧化鈰/二氧化鋯系復合氧化物,且鈰離子和鋯離子中的任一者被Gd離子以相對于所述二氧化鈰/二氧化鋯系復合氧化物的總陽離子為0.2mol%以上且小于40mol%置換,離子傳導率在400℃為2×10-5S/cm以上,所述二氧化鈰/二氧化鋯系復合氧化物中的鈰與鋯的摩爾比以鈰/(鈰+鋯)計為0.3以上且0.5以下,吸放氧量即OSC量為480μmol-O2/g以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放氧材料,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二氧化鈰/二氧化鋯系復合氧化物中包含堿土金屬離子和稀土金屬離子,所述堿土金屬離子、稀土金屬離子具有大于Gd3+離子的離子半徑。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放氧材料,其特征在于,吸放氧速度即OSC速度Δt50為20.0秒以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放氧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放氧材料進一步包含相對于所述二氧化鈰/二氧化鋯系復合氧化物的總陽離子為0.1~20mol%的Nd成分。
5.一種催化劑,其特征在于,包含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吸放氧材料。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是催化劑層涂布于陶瓷蜂窩或金屬蜂窩而成的蜂窩結構體。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催化劑,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含含有選自二氧化鈰、二氧化鋯、二氧化鈰/二氧化鋯系復合氧化物中的1種以上的吸放氧材料。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催化劑,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含二氧化鈰/二氧化鋯系復合氧化物的吸放氧材料。
9.根據權利要求5~8中任一項所述的催化劑,其特征在于,包含鉑族的貴金屬。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催化劑,其特征在于,包含選自鉑、鈀、銠中的1種以上貴金屬。
11.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催化劑,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含無機氧化物。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無機氧化物為選自氧化鋁、鑭穩定化氧化鋁、堿土金屬穩定化氧化鋁、二氧化硅、鋁硅酸鹽、氧化鎂/氧化鋁復合氧化物、二氧化鈦、氧化鈮、氧化鉭、氧化釹、氧化釔、鑭系元素氧化物中的1種以上。
13.一種用于對燃燒廢氣進行處理的廢氣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包含權利要求5~12中任一項所述的催化劑。
14.一種對來自內燃機發動機的廢氣進行處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權利要求5~12中任一項所述的催化劑與廢氣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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