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機動車的具有行駛級選擇裝置的驅動控制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880068695.3 | 申請日: | 2018-12-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247022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6-13 |
| 發明(設計)人: | W·弗格;A·蘭克;F·施納普奧夫;J·埃爾夫萊因;B·施普倫伽特;P·沃雅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寶馬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15/20 | 分類號: | B60L15/20 |
| 代理公司: |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樓震炎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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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機動車 具有 行駛 選擇 裝置 驅動 控制系統 | ||
1.用于可電動運行的機動車的驅動控制系統,所述驅動控制系統具有行駛級選擇裝置(1)和電子控制單元(2),所述電子控制單元與所述行駛級選擇裝置(1)連接并且被設計使得:在選擇了第一備選自動行駛級(i)時能預定不可任意選擇的用于能量回收的再生水平并且爬行功能被解除,而在選擇了第二備選自動行駛級(D)時能預定至少一個固定的用于能量回收的再生水平或能預定巡航運行并且爬行功能被激活,其中,在第二備選自動行駛級中的再生水平始終等于或低于在第一備選自動行駛級中的再生水平。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驅動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用于選擇所述第一備選自動行駛級(i)或所述第二備選自動行駛級(D)的行駛級選擇裝置(1)具有自主復位的轉換按鍵或手動可逆的切換開關。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驅動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在選擇了所述第一備選自動行駛級(i)時,即使加速踏板和制動踏板未被操作,在靜止狀態下車輛的滾動離開也始終被阻止。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驅動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在選擇了所述第二備選自動行駛級(D)時,即使加速踏板和制動踏板未被操作,在靜止狀態下車輛的向后滾動也始終被阻止。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驅動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在選擇了所述第二備選自動行駛級(D)時并且在存在用于可切換的自動保持功能(Auto-H)的操作元件(5)時,在達到靜止狀態時,與所述操作元件(5)的操作無關地,即使加速踏板和制動踏板未被操作,在靜止狀態下車輛的向后滾動也被阻止,然而當所述保持功能(Auto-H)經由所述操作元件(5)被解除時,向前滾動被允許。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驅動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在選擇了向后行駛級(R)時并且在存在用于可切換的自動保持功能(Auto-H)的操作元件(5)時,在達到靜止狀態時,即使加速踏板和制動踏板未被操作,在靜止狀態下車輛的向前滾動被阻止,然而當所述保持功能(Auto-H)經由所述操作元件(5)被解除時,向后滾動被允許。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驅動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設有顯示操作單元(3),通過該顯示操作單元在選擇了所述第二備選自動行駛級(D)時能確定期望的再生水平。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驅動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設有顯示操作單元(3),通過該顯示操作單元能確定期望的再生水平,其中,在選擇了所述第一備選自動行駛級(i)時再生水平至少等于在選擇了所述第二備選自動行駛級(D)時能確定的最高再生水平。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驅動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通過相應設計所述電子控制單元(2),在離開所述第一備選自動行駛級(i)時在車輛靜止期間能激活用于阻止無意滾動離開的靜止狀態管理功能,通過所述靜止狀態管理功能僅在操作了制動踏板和/或行駛踏板之后才允許繼續行駛。
10.一種軟件功能模塊,所述軟件功能模塊應用于按照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驅動控制系統的電子控制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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