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發光裝置、車輛用門及報知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80066490.1 | 申請日: | 2018-10-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212757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29 |
| 發明(設計)人: | 中島大輔;太田祐輔;野原敦;柳井正史 | 申請(專利權)人: | 積水化學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Q1/50 | 分類號: | B60Q1/50;B60J1/00;B60J1/17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李淵茹;段承恩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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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光 裝置 車輛 報知 方法 | ||
1.一種發光裝置,其具備照射激發光的光源、以及通過所述激發光的入射而放射出可見光并且安裝于車輛用門的窗玻璃,所述窗玻璃根據所述車輛用門的開閉狀態通過所述激發光的照射而發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所述窗玻璃包含透明板。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光裝置,所述窗玻璃具有由至少1塊透明板與樹脂膜疊層而成的多層結構,
所述樹脂膜包含樹脂、和通過激發光的入射而放射出可見光的熒光材料。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裝置,所述激發光從所述窗玻璃的外周面側入射。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裝置,如果打開所述車輛用門,則所述窗玻璃通過所述激發光的照射而發光。
6.一種車輛用門,其具備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裝置。
7.一種報知方法,使用照射激發光的光源、和通過所述激發光的入射而放射出可見光并且安裝于車輛用門的窗玻璃,根據所述車輛用門的開閉狀態,通過所述激發光的照射使所述窗玻璃發光,向車外報知車輛用門的存在。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報知方法,所述窗玻璃包含透明板。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報知方法,所述窗玻璃具有由至少1塊透明板與樹脂膜疊層而成的多層結構,
所述樹脂膜包含樹脂、和通過激發光的入射而放射出可見光的熒光材料。
10.根據權利要求7~9中任一項所述的報知方法,使所述激發光從所述窗玻璃的外周面側入射。
11.根據權利要求7~10中任一項所述的報知方法,如果打開所述車輛用門,則使所述窗玻璃通過所述激發光的照射而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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