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采樣設備和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880064505.0 | 申請日: | 2018-10-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164016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2-13 |
| 發明(設計)人: | 泰德·布朗;泰森·布朗 | 申請(專利權)人: | 嘉吉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B3/04 | 分類號: | B65B3/04;B65D33/25;G01N1/02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郭翠霞 |
| 地址: | 美國明***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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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采樣 設備 方法 | ||
1.一種用于對食品產品和/或表面采樣的設備,所述設備包括,
袋子,所述袋子由柔性的且液體不可滲透的薄片材料建構而成,
所述袋子包括可密封頂部開口和固定至所述袋子的內表面的樣本收集材料,
所述袋子的大小足夠大以準許所述袋子翻轉以暴露所述樣本收集材料以便從表面收集樣本并且將所述袋子再次翻轉以圍住所述樣本收集材料,
其中,所述袋子還設置有在所述可密封頂部開口外部的可移除頂部密封件,并且其中,所述樣本收集材料是選自由布料或紗布組成的組。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樣本收集材料具有可用于與待采樣的基板的表面接觸的為4cm2至900cm2的表面積,或可用于與待采樣的基板的表面接觸的為9cm2至600cm2的表面積,或可用于與待采樣的基板的表面接觸的為9cm2至120cm2的表面積。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樣本收集材料具有每3英尺材料約1至約5盎司重的重量,或每3英尺材料約2至約3盎司重的重量。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樣本收集材料被提供為固定至所述袋子的內部的薄片。
5.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樣本收集材料是呈固定至所述袋子的內部的袋子構造。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柔性的且液體不可滲透的薄片材料是選自由以下各者組成的組:聚烯烴、乙烯共聚物、取代烯烴、聚酯、聚碳酸酯、聚酰胺、丙烯腈、纖維素和聚乳酸。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柔性的且液體不可滲透的薄片材料是選自由以下各者組成的組:高密度聚乙烯、低密度聚乙烯、線性低密度聚乙烯和聚丙烯。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袋子具有10cm至25cm的直線開口尺寸、10cm至25cm的直線底部尺寸以及15cm至30cm的直線高度尺寸。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袋子包括襯料以形成平坦底部。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袋子由厚度為0.2密耳至3密耳、或0.4密耳至2.5密耳、或1.8密耳至2.2密耳、或1.4密耳至1.6密耳、或0.9密耳至1.1密耳、或0.7密耳至0.9密耳、或0.4密耳至0.6密耳的聚合材料制成。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袋子包括靠近所述可密封頂部開口的側向延伸的凸片,所述凸片被定位成幫助打開所述袋子以便進行翻轉。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袋子的內部是無菌的。
13.一種對食品產品和/或表面進行采樣以檢測食品產品中和/或表面上的病原體、微生物污染物和/或成分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提供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
將所述袋子翻轉以暴露所述樣本收集材料;
接觸至少一個表面并且將材料樣本收集在所述樣本收集材料上;
將所述袋子再次翻轉以圍住所述樣本收集材料;以及
密封所述袋子。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對食品產品實施所述采樣。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收集所述樣本時在傳送帶上輸送所述食品產品。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食品產品包括肉類。
17.如權利要求13至1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由人進行所述樣本收集,所述人將他們的手放在已翻轉的袋子中以便于接觸至少一個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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