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治療皮膚利什曼病的局部組合物在審
| 申請號: | 201880061769.0 | 申請日: | 2018-09-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148516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12 |
| 發明(設計)人: | C·奧克萊爾;E·費盧;P·勒帕普;J·E·卡利爾-菲爾奧 | 申請(專利權)人: | AC生命科學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352 | 分類號: | A61K31/352;A61K31/167;A61K31/045;A61K31/01;A61K45/06;A61P33/02;A61K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匯知杰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587 | 代理人: | 楊巍;柴春玲 |
| 地址: | 瑞士埃***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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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治療 皮膚 利什曼病 局部 組合 | ||
1.一種組合物,包含(鹵代乙酰氨基)苯甲酸酯、黃酮醇和萜烯的組合,所述萜烯優選為單萜烯或倍半萜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鹵代乙酰氨基)苯甲酸酯是3-(2-氯乙酰氨基)苯甲酸乙酯或3-(2-溴乙酰氨基)苯甲酸乙酯。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鹵代乙酰氨基)苯甲酸酯的濃度范圍為所述組合物的總重量的0.01重量%至2重量%,優選為0.05重量%至1重量%,更優選為0.1重量%至0.8重量%,并且甚至更優選為0.3重量%至0.7重量%。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黃酮醇選自:槲皮素、山柰酚、二氫槲皮素、或二氫山柰酚、或其混合物。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黃酮醇的濃度范圍為所述組合物的總重量的0.05重量%至10重量%,優選為0.1重量%至5重量%,更優選為0.2重量%至3重量%。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萜烯選自:里哪醇、紅沒藥醇、β石竹烯、或其混合物。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萜烯的濃度范圍為所述組合物的總重量的0.01重量%至3.0重量%,優選為0.05重量%至2.5重量%,更優選為0.05重量%至2.0重量%,甚至更優選為0.1重量%至2.0重量%。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包含3-(2-氯乙酰氨基)苯甲酸乙酯、二氫槲皮素、紅沒藥醇、和藥學上可接受的載體。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組合物,包含0.1重量%至0.7重量%的3-(2-氯乙酰氨基)苯甲酸乙酯、0.2重量%至3重量%的二氫槲皮素、0.1重量%至0.5重量%的紅沒藥醇、和藥學上可接受的載體。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還包含至少一種選自包括以下的組的化合物:動物脂肪、植物脂肪、脂肪醇、二醇、或其混合物,所述脂肪醇優選地選自具有超過10個碳原子的脂肪醇。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還包含至少一種選自包括以下的組的組分:表面活性劑、色素、穩定劑、潤膚劑、濕潤劑、或其混合物。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是霜劑、凝膠劑、膏劑、溶液、乳液、特別是水包油乳液、面膜、棒劑、乳劑、洗劑、漿液、糊劑、泡沫劑、或混懸劑,優選是霜劑或棒劑。
13.一種藥物組合物,其包含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用于治療利什曼病以及感染區域的相關炎癥,所述利什曼病優選內臟利什曼病、皮膚利什曼病或粘膜利什曼病,更優選皮膚利什曼病或粘膜利什曼病。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之用途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用于局部施用,優選地用于皮膚利什曼病或粘膜利什曼病的治療。
16.一種設備,優選地一種遞送設備,包含根據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
17.用于制造根據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的方法,包括將(鹵代乙酰氨基)苯甲酸酯、黃酮醇和萜烯與藥學上可接受的載體共混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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