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癌癥的組合治療在審
| 申請號: | 201880060035.0 | 申請日: | 2018-09-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107874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05 |
| 發明(設計)人: | S.坎德卡爾;P.梅斯;J.奧帕林斯卡 | 申請(專利權)人: | 葛蘭素史密斯克萊知識產權發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9/395 | 分類號: | A61K39/395;C07K16/28;A61K47/68;A61P35/00;A61K3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曹立莉 |
| 地址: | 英國米德***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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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癌癥 組合 治療 | ||
1.在需要的受試者中治療癌癥的方法,包括施用治療有效劑量的包含抗BCMA抗原結合蛋白和免疫調節性酰亞胺藥物(IMiD)的組合。
2.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進一步包含抗炎化合物。
3.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BCMA抗原結合蛋白包括包含與SEQID NO:1所述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90%序列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的CDRH1;包含與SEQ IDNO:2所述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90%序列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的CDRH2;包含與SEQ IDNO:3所述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90%序列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的CDRH3;包含與SEQ IDNO:4所述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90%序列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的CDRL1;包含與SEQ IDNO:5所述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90%序列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的CDRL2;和包含與SEQ IDNO:6所述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90%序列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的CDRL3。
4.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BCMA抗原結合蛋白為以下抗體,該抗體包括包含與SEQ ID NO:7所述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90%序列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鏈可變區(VH);和包含與SEQ ID NO:8所述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90%序列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的輕鏈可變區(VL)。
5.權利要求2至4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炎化合物為地塞米松。
6.權利要求1至權利要求5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MiD為沙利度胺類似物。
7.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MiD為泊馬度胺。
8.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MiD為來那度胺。
9.權利要求1至8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BCMA抗原結合蛋白為包含與細胞毒素綴合的抗體的免疫綴合物。
10.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細胞毒素選自MMAE或MMAF。
11.權利要求1至10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癥選自多發性骨髓瘤、慢性淋巴細胞性白血病和非霍奇金淋巴瘤。
12.權利要求1至權利要求11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28天周期的第1天施用1.9mg/kg、2.5mg/kg或3.4mg/kg的抗BCMA抗原結合蛋白。
13.權利要求1至權利要求12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MiD為泊馬度胺且其中在28天周期的第1-21天施用4mg泊馬度胺。
14.權利要求1至權利要求12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MiD為來那度胺且其中在28天周期的第1-21天施用10mg或25mg來那度胺。
15.權利要求2至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炎化合物為地塞米松且其中在28天周期的第1-4、9-12和17-20天或在28天周期的第1、8、15和22天施用20mg或40mg的地塞米松。
16.用于治療癌癥的組合,其中所述組合包含抗BCMA抗原結合蛋白、IMiD,和任選地,抗炎化合物。
17.組合在制備用于治療癌癥的藥物中的用途,其中所述組合包含抗BCMA抗原結合蛋白、IMiD,和任選地,抗炎化合物。
18.用于治療癌癥的試劑盒,其包含:
(i)抗BCMA抗原結合蛋白;
(ii)當與IMiD和任選地抗炎化合物組合時用于治療癌癥的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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