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航空氣象管制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880056062.0 | 申請日: | 2018-06-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066074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19 |
| 發明(設計)人: | 渡邊隆宏;吉見和纮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東芝;東芝基礎設施系統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8G5/00 | 分類號: | G08G5/00;G01W1/0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徐殿軍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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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航空 氣象 管制 系統 | ||
1.一種航空氣象管制系統,具備:
處理部,接收所管轄的地域的包含垂直累積液態水含量的氣象信息,并基于該接收到的氣象信息,確定對飛機產生影響的氣象現象;以及
報告部,對由所述處理部確定的氣象現象進行報告,
所述處理部具備:在確定了所述氣象現象的情況下,將對所述飛機產生影響的范圍決定為危險區域的單元,該單元根據獲得所述氣象信息的時刻的所述危險區域和所述飛機的位置關系,預測對所述飛機產生影響的氣象現象;
存儲所述所管轄的地域的地圖信息的單元;以及
基于所述垂直累積液態水含量決定暴雨的核心,將所述決定的核心近似為球狀,并將位于從飛機起飛或降落的一側的跑道的末端向所述核心引出的切線的內側、且距設有所述跑道的機場處于一定距離內的范圍決定為所述危險區域的單元,
所述報告部對由所述處理部決定的危險區域進行報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航空氣象管制系統,
所述報告部具備將在所述危險區域內飛行的飛機以與在危險區域外飛行的飛機不同的方式進行報告的單元。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航空氣象管制系統,
所述處理部具備基于當前以及過去的所述氣象信息來預測所述氣象現象以及所述危險區域的單元。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航空氣象管制系統,
所述處理部具備基于飛機的飛行計劃信息來預測所述飛機的今后的飛行路線的單元。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航空氣象管制系統,
所述處理部具備基于所述危險區域以及所述飛行路線來選出被預測為受到所述氣象現象影響的飛機的單元。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航空氣象管制系統,
所述處理部具備基于預測出的所述危險區域和預先存儲的飛機的起降信息來選出被預測為受到所述氣象現象影響的飛機的單元。
7.如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航空氣象管制系統,
所述報告部顯示選出的所述飛機。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航空氣象管制系統,
所述報告部將預測出的所述氣象現象以及選定的所述飛機中的至少某一個與時刻一起進行報告。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航空氣象管制系統,
所述處理部具備如下單元:作為所述氣象現象,確定暴雨的核心,并預測所述核心的今后的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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