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插拔光模塊與光通信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880055795.2 | 申請日: | 2018-08-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051949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21 |
| 發明(設計)人: | 箕田友二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本電氣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2B6/46 | 分類號: | G02B6/46;G02B6/42;H01S3/067;H01S3/10;H04B10/40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李蘭;孫志湧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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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插拔光 模塊 光通信 系統 | ||
1.一種可插拔光模塊,包括:
第一光纖容納裝置,所述第一光纖容納裝置被構成為能夠容納連接至第一光學部件的第一光纖;
第二光纖容納裝置,所述第二光纖容納裝置被構成為能夠容納連接至第二光學部件的第二光纖;以及
殼體,所述殼體包括能夠容納所述第一光纖容納裝置和所述第二光纖容納裝置的容納結構,其中,
所述可插拔光模塊被構成為能夠被插入到光通信設備中以及從所述光通信設備被移除,并且所述殼體構成所述可插拔光模塊的外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插拔光模塊,其中,所述第一光纖容納裝置和所述第二光纖容納裝置中的一個或兩個是被構成為容納額外長度的所容納的光纖的光纖容納裝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插拔光模塊,其中,所述第一光纖容納裝置和所述第二光纖容納裝置中的一個或兩個與所述殼體接觸,并且所接觸的部分被固定到所述殼體。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插拔光模塊,其中,所述光纖容納裝置被以如下方式構成,所述方式使得所容納的光纖通過沿著預定路徑彎曲而被容納。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插拔光模塊,其中,所述光纖容納裝置被以如下方式構成,所述方式使得所容納的光纖通過沿著所述預定路徑繞圈一次或更多次而被容納。
6.根據權利要求2至4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可插拔光模塊,其中,所述光纖容納裝置包括接頭容納部,所述接頭容納部容納被設置于所容納的光纖的接頭。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插拔光模塊,其中,
所述光纖容納裝置被以如下方式構成,所述方式使得所容納的光纖通過沿著所述預定路徑繞圈一次或更多次而被容納,以及
接頭容納部被布置成在所述繞圈的軸向方向上與所容納的光纖重疊。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可插拔光模塊,其中,所述接頭容納部被構成為在與垂直于所容納的光纖的所述繞圈的所述軸向方向的平面平行的方向上延伸。
9.根據權利要求2至8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可插拔光模塊,其中,容納在所述光纖容納裝置中的所述光纖是構成EDFA的光纖。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可插拔光模塊,進一步包括引導鋪設在所述殼體中的所述光纖的引導夾具。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可插拔光模塊,其中,所述引導夾具被構成為能夠被物理地固定到所述第一光纖容納裝置和所述第二光纖容納裝置中的一個或兩個。
12.根據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可插拔光模塊,其中,所述引導夾具被構成為與所述殼體物理地分離的構件,所述引導夾具能夠被固定到所述殼體,或者作為所述殼體的一部分與所述殼體一體地被構成。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可插拔光模塊,其中,所述第一光纖容納裝置和所述第二光纖容納裝置被以如下方式布置,所述方式使得其上容納有所述光纖的平面不面向所述殼體中布置的光學部件。
14.一種光通信系統,包括:
可插拔光模塊,所述可插拔光模塊被構成為允許光纖被插入到其中或從其被移除,并且被構成為能夠通過所述光纖發送和接收光信號;以及
光通信設備,所述光通信設備被構成為允許所述可插拔光模塊被插入到其中或從其被移除,其中,
所述可插拔光模塊包括:
第一光纖容納裝置,所述第一光纖容納裝置被構成為能夠容納連接至第一光學部件的第一光纖;
第二光纖容納裝置,所述第二光纖容納裝置被構成為能夠容納連接至第二光學部件的第二光纖;以及
殼體,所述殼體包括能夠容納所述第一光纖容納裝置和所述第二光纖容納裝置的容納結構,其中,
所述殼體構成所述可插拔光模塊的外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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