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吸收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880055532.1 | 申請日: | 2018-08-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629949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04 |
| 發明(設計)人: | 格熱戈日·茹拉夫斯基 | 申請(專利權)人: | 艾克斯通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1G11/16 | 分類號: | B61G11/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董敏;嚴小艷 |
| 地址: | 波蘭***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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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吸收 設備 | ||
1.一種吸收設備(1),其包括:
減震單元(2),其包括前板(21)、后板(22),以及布置于所述前板(21)和所述后板(22)之間的減震芯(23);
底座(3),其連接到所述減震單元(2)的所述后板(22)且具有后板(31);以及
側部屏蔽件(24),其至少部分環繞所述減震芯(23),所述側部屏蔽件(24)的一端連接到所述減震單元(2)的所述前板(21)和所述后板(22)中的一個,所述側部屏蔽件(24)的另一端與所述減震單元(2)的所述前板(21)和所述后板(22)中的另一個間隔開,
其特征在于:
所述底座(3)進一步包括能量吸收元件(32),其連接到所述減震單元(2)的所述后板(22)且安裝于所述底座(3)的所述后板(31)中,所述底座(3)的所述后板(31)包括用于切割所述能量吸收元件(32)的表面的切割單元(33)。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單元(33)包括切割刀。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吸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單元(33)包括2到100個切割刀。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單元(33)包括切割環。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吸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單元(33)定位于所述能量吸收元件(32)外部。
6.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吸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能量吸收元件(32)為中空元件,且所述切割單元(33)定位于所述能量吸收元件(32)內部。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吸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能量吸收元件(32)包括在其中布置所述切割單元(33)的階狀物(6)。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吸收設備,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吸收設備(1)的縱向方向(A)上在所述能量吸收元件(32)和所述切割單元(33)之間設置間隙。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吸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單元(33)處于接觸所述能量吸收元件(32)的靜止狀態。
10.根據權利要求7-8中任一項所述的吸收設備,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吸收設備(1)的橫向方向(B)上在所述能量吸收元件(32)和所述切割單元(33)之間設置縫隙(7),借此所述切割單元(33)不處于接觸所述能量吸收元件(32)的靜止狀態。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吸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減震芯(2)包括多個彈性襯墊(231),和布置于所述彈性襯墊(231)之間的多個間隔件(232)。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吸收設備,其特征在于其進一步包括摩擦減小元件(4),所述摩擦減小元件(4)布置于所述減震單元(2)的所述后板(22)上且減小所述吸收設備(1)和車輛結構或聯接器腔室之間的摩擦。
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吸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側部屏蔽件(24)包括至少兩個單獨的板。
14.根據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吸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側部屏蔽件(24)呈均勻套筒的形式。
1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吸收設備,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安全元件(5),所述安全元件(5)布置于所述底座(3)的所述后板(31)和所述能量吸收元件(32)之間并連接到這些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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