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使用組合療法治療腦腫瘤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80048131.3 | 申請日: | 2018-06-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182905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19 |
| 發明(設計)人: | J.默泰;N.納加拉賈;B.尼科雷;D.施恩凱恩;K.延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吉奧斯醫藥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53 | 分類號: | A61K31/53;A61P3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許斐斐 |
| 地址: | 美國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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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使用 組合 療法 治療 腫瘤 方法 | ||
1.一種用于治療有此需要的患者中的神經膠質瘤的方法,其包括向所述患者施用(a)式(I)的化合物
或其藥學可接受的鹽;以及(b)放射療法;其量對于治療神經膠質瘤有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式(I)的化合物或其藥學可接受的鹽和放射療法同時施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式(I)的化合物或其藥學可接受的鹽和放射療法序貫施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式(I)的化合物或其藥學可接受的鹽以10至50mg/天的量施用。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式(I)的化合物或其藥學可接受的鹽以約25mg、50mg、100mg、200mg或300mg/施用的量每天施用一次。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式(I)的化合物或其藥學可接受的鹽以約50mg/施用的量每天施用一次。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式(I)的化合物或其藥學可接受的鹽以約10mg/施用的量每天施用兩次。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式(I)的化合物以非鹽形式施用。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放射療法以X射線輻射的形式施用。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放射療法以30至60Gy的累積劑量施用。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神經膠質瘤的特征在于IDH1突變的存在,其中所述IDH1突變導致患者中的R(-)-2-羥基戊二酸的累積。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DH1突變是R132X突變。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DH1突變是R132H或R132C突變。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神經膠質瘤的特征在于IDH2突變的存在,其中所述IDH2突變導致患者中的R(-)-2-羥基戊二酸的累積。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DH2突變是R140X突變。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DH2突變是R140Q、R140W或R140L突變。
17.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DH2突變是R172X突變。
18.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DH2突變是R172K或R172G突變。
19.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神經膠質瘤的特征在于IDH1突變和IDH2突變的存在,其中所述IDH1和IDH2突變共同導致患者中的R(-)-2-羥基戊二酸的累積。
20.一種用于治療有此需要的患者中的神經膠質瘤的方法,其包括向所述患者施用(a)式(I)的化合物
或其藥學可接受的鹽;以及(b)一種或多種另外的治療劑;其量對于治療神經膠質瘤有效。
21.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種或多種另外的治療劑是DNA反應性試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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