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氣體發生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880023795.4 | 申請日: | 2018-03-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621552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0-25 |
| 發明(設計)人: | 上田真也;大杉知士;小山弘朗;瀧澤春樹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本化藥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R21/264 | 分類號: | B60R21/264;B01J7/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張澤洲;傅永霄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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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氣體 發生器 | ||
1.一種氣體發生器,其特征在于,
具備殼體、氣體發生劑、點火器,
前述殼體具有周壁部、頂板部及底板部,前述周壁部的軸向的兩端被前述頂板部及前述底板部封堵,
前述氣體發生劑配置于前述殼體的內部,通過燃燒產生氣體,
前述點火器被組裝于前述殼體,用于使前述氣體發生劑燃燒,
前述殼體通過將多個殼部件組合來接合從而構成,
前述多個殼部件中的一個至少具有筒狀部和凸緣部,前述筒狀部構成前述周壁部的至少一部分,前述凸緣部從前述筒狀部的軸向上的一端向徑向外側連續地延伸,
在前述筒狀部設置有多個氣體噴出口,前述多個氣體噴出口包括具有互不相同的開口面積的氣體噴出口,
前述凸緣部構成為從前述筒狀部的軸線至該凸緣部的外邊緣的距離不一樣的形狀,
在從前述凸緣部的外邊緣的距前述筒狀部的軸線最遠的位置即最大外形位置相對于前述筒狀部的軸線引垂線的情況下,前述多個氣體噴出口的任何一個均不配置于包括前述垂線和前述筒狀部的軸線的平面上的位置,并且以夾著前述垂線的方式配置在最接近前述垂線的位置的一對氣體噴出口都滿足是前述多個氣體 噴出口中開口面積最大的氣體噴出口以外的氣體噴出口的條件,
前述最大外形位置沿前述筒狀部的周方向存在多個,
在與前述多個最大外形位置對應的各個部分中,滿足前述條件。
2.一種氣體發生器,其特征在于,
具備殼體、氣體發生劑、點火器,
前述殼體具有周壁部、頂板部及底板部,前述周壁部的軸向的兩端被前述頂板部及前述底板部封堵,
前述氣體發生劑配置于前述殼體的內部,通過燃燒產生氣體,
前述點火器被組裝于前述殼體,用于使前述氣體發生劑燃燒,
前述殼體通過將多個殼部件組合來接合從而構成,
前述多個殼部件中的一個至少具有筒狀部和凸緣部,前述筒狀部構成前述周壁部的至少一部分,前述凸緣部從前述筒狀部的軸向上的一端向徑向外側連續地延伸,
在前述筒狀部設置有多個氣體噴出口,前述多個氣體噴出口包括具有互不相同的開口面積的氣體噴出口,
前述凸緣部構成為從前述筒狀部的軸線至該凸緣部的外邊緣的距離不一樣的形狀,
在從前述凸緣部的外邊緣的距前述筒狀部的軸線最遠的位置即最大外形位置相對于前述筒狀部的軸線引垂線的情況下,在前述垂線上配置前述多個氣體噴出口中開口面積最大的氣體噴出口以外的氣體噴出口。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氣體發生器,其特征在于,
在前述凸緣部設置有用于將該氣體發生器相對于外部的部件固定的貫通孔,
構成為,從前述筒狀部的軸線至前述凸緣部的外邊緣的距離在設置有前述凸緣部的前述貫通孔的部分比未設置有前述凸緣部的前述貫通孔的部分大。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氣體發生器,其特征在于,
前述多個氣體噴出口被沿前述筒狀部的周向排成一列地配置。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氣體發生器,其特征在于,
前述殼體包括有底筒狀的上部側殼和有底筒狀的下部側殼作為前述多個殼部件,前述上部側殼構成前述頂板部及靠近前述頂板部的前述周壁部,前述下部側殼構成前述底板部及靠近前述底板部的前述周壁部,
設置有前述多個氣體噴出口的前述筒狀部被構成靠近前述頂板部的前述周壁部的部分的前述上部側殼限定,
前述凸緣部被從構成靠近前述頂板部的前述周壁部的部分的前述上部側殼的前述底板部側的端部延伸地設置,
構成靠近前述底板部的前述周壁部的部分的前述下部側殼被向構成靠近前述頂板部的前述周壁部的部分的前述上部側殼內插,由此將前述上部側殼和前述下部側殼組合,
前述點火器被組裝于構成前述底板部的部分的前述下部側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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