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廢水處理系統和船舶在審
| 申請號: | 201880022167.4 | 申請日: | 2018-04-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461772A | 公開(公告)日: | 2019-11-15 |
| 發明(設計)人: | 細野隆道;西山藍;東田正憲;仲尾進士;大西郁美 | 申請(專利權)人: | 川崎重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2F1/00 | 分類號: | C02F1/00;B63H21/32;B63J4/00;F01N3/021;F02M26/05;F02M26/36 |
| 代理公司: | 11127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沈娥;褚瑤楊<國際申請>=PCT/JP2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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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清洗液 洗滌器 廢水處理系統 廢水處理部 供給量 保留 凈化處理 罐主體 排出量 | ||
1.一種廢水處理系統,其對于從洗滌器中排出的清洗液進行凈化處理,其中,
該廢水處理系統具備:
保留罐,其具有暫時保留從所述洗滌器中排出的清洗液的罐主體;以及
廢水處理部,其對于從所述保留罐供給的清洗液進行凈化處理,
從所述洗滌器中排出的清洗液的每單位時間的排出量在規定期間內為最大排出量,
對于從所述保留罐供給至所述廢水處理部的清洗液的每單位時間的供給量進行控制,以使得該供給量在整個期間比所述洗滌器的所述最大排出量少。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水處理系統,其中,所述保留罐構成為通過暫時保留清洗液而將該清洗液內產生的污染顆粒的濃度高的部分和污染顆粒的濃度低的部分中的污染顆粒的濃度低的部分所對應的清洗液優先供給至所述廢水處理部。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廢水處理系統,其中,
所述罐主體具有供供給到所述廢水處理部的清洗液流出的流出口,
所述流出口位于所述罐主體的下方部分。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廢水處理系統,其中,
所述保留罐具備:
漂浮部件,其漂浮在所述罐主體所保留的清洗液的液面上;以及
吸引管,其具有吸引所述罐主體所保留的清洗液的吸引口,將從所述吸引口吸引的清洗液供給至所述廢水處理部,
所述吸引管安裝于所述漂浮部件,所述吸引口隨著所述漂浮部件的位移而發生位移。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廢水處理系統,其中,所述吸引口位于所述漂浮部件的下表面所對應的位置。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廢水處理系統,其中,所述吸引口位于從所述漂浮部件向下方離開規定距離的位置。
7.如權利要求4~6中任一項所述的廢水處理系統,其中,所述漂浮部件是覆蓋所述罐主體所保留的清洗液的液面的板狀的部件,構成為維持相對于所述罐主體的角度。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廢水處理系統,其中,
所述保留罐具有分隔所述罐主體的內部的第1分隔板,
所述第1分隔板劃分出流入區和流出區,該流入區設置有供從所述洗滌器排出的清洗液流入的流入口,該流出區設置有供供給至所述廢水處理部的清洗液流出的流出口,
清洗液能夠在所述流入區與所述流出區之間流通,
所述漂浮部件設置于所述流出區。
9.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廢水處理系統,其中,所述保留罐具有分隔所述罐主體的內部并劃分出各區的2個以上的第2分隔板,清洗液能夠在所述各區之間流通。
10.一種船舶,其具備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廢水處理系統。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船舶,其中,所述罐主體的一部分由船體的一部分構成。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船舶,其中,所述保留罐位于船底。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船舶,其中,所述保留罐設置于操舵機室內或甲板。
14.如權利要求10~13中任一項所述的船舶,其中,
利用所述洗滌器清洗的廢氣為回流到發動機中的EGR氣體,
從所述洗滌器排出的清洗液的每單位時間的排出量為最大排出量的所述規定期間是EGR率為規定值以上的期間。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船舶,其中,該船舶在ECA內航行時將所述EGR率控制為規定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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