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蓄電裝置控制器和電動系統以及工程機械有效
| 申請號: | 201880017194.2 | 申請日: | 2018-04-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418731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3-14 |
| 發明(設計)人: | 納谷到;石田誠司;竹內健;菊地睦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立建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L3/04 | 分類號: | B60L3/04;B60K6/26;B60K6/485;B60L50/16;B60W10/08;B60W20/50;E02F9/20;H02H7/18;H02J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陳偉;劉偉志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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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裝置 控制器 電動 系統 以及 工程機械 | ||
1.一種工程機械,具備:
電動馬達;
通過所述電動馬達而被驅動的液壓泵;
通過從所述液壓泵供給的液壓油而被驅動的液壓裝置;
向所述電動馬達供給電力的蓄電裝置;
設在所述蓄電裝置與所述電動馬達之間且進行電力的轉換的逆變器;
控制所述液壓泵、所述液壓裝置的主控制器;
控制所述蓄電裝置的蓄電裝置控制器;
控制所述電動馬達、所述逆變器、所述蓄電裝置控制器的設備控制器;以及
將連接所述逆變器和所述蓄電裝置的電路連接/切斷的繼電器,所述工程機械的特征在于,
所述設備控制器和所述蓄電裝置控制器分別為具有控制所述繼電器的勵磁電流的供給和停止的勵磁電流控制部的結構,
所述蓄電裝置控制器在判斷成所述蓄電裝置的狀態為需要停止所述繼電器的勵磁電流的異常狀態的情況下,向所述設備控制器發送異常信號,并且在經過了規定時間時,無論所述繼電器的狀態如何,均通過所述蓄電裝置控制器的所述勵磁電流控制部停止所述繼電器的勵磁電流,
所述規定時間被設定為比從向所述設備控制器發送異常信號之后到通過所述繼電器的切斷而使在所述蓄電裝置與所述電動馬達之間流動的電流成為零的狀態為止的時間、或到通過所述設備控制器的勵磁電流控制部停止所述繼電器的勵磁電流的供給為止的時間長。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程機械,其特征在于,
所述蓄電裝置控制器在判斷成所述蓄電裝置的狀態為需要停止所述繼電器的勵磁電流的異常狀態的情況下,向所述設備控制器發送異常信號,
所述設備控制器在基于來自所述蓄電裝置控制器的所述異常信號而執行停止處理之后,通過所述設備控制器的所述勵磁電流控制部停止所述繼電器的勵磁電流,并且發送所述繼電器的狀態的信號。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程機械,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與所述電動馬達機械地連接的發動機,
所述液壓泵通過所述發動機及所述電動馬達而被驅動,
所述蓄電裝置向所述電動馬達供給電力,或者充入基于所述電動馬達產生的發電電力,
所述主控制器控制所述發動機、所述液壓泵、所述液壓裝置。
4.一種蓄電裝置控制器,蓄電裝置經由繼電器而與逆變器電連接,并經由所述逆變器向驅動被驅動體的電動馬達供給電力,所述蓄電裝置控制器的特征在于,具有:
蓄電裝置異常狀態通知部,其在所述蓄電裝置成為通過所述繼電器將所述蓄電裝置與所述逆變器之間電分離的異常狀態時,對具備用于控制所述繼電器的動作電流的供給及停止的繼電器控制部的上級控制器,通知所述蓄電裝置的異常狀態;以及
繼電器控制部,其在所述蓄電裝置成為通過所述繼電器將所述蓄電裝置與所述逆變器之間電分離的異常狀態時,與是否通過被通知了所述蓄電裝置的異常狀態的所述上級控制器停止了所述繼電器的動作電流的供給無關地,使所述繼電器的動作電流的供給停止,
所述繼電器控制部在從對所述上級控制器通知所述蓄電裝置的異常狀態起經過了規定時間后,使所述繼電器的動作電流的供給停止,
所述規定時間被設定為比從通知所述蓄電裝置的異常狀態之后到通過所述繼電器的切斷而使在所述蓄電裝置與所述電動馬達之間流動的電流成為零的狀態為止的時間、或到通過所述上級控制器的繼電器控制部停止所述繼電器的動作電流的供給為止的時間長。
5.一種電動系統,具有:
驅動被驅動體的電動馬達;
向所述電動馬達供給電力的蓄電裝置;
設在所述電動馬達與所述蓄電裝置之間、且將從所述蓄電裝置供給的電力轉換并向所述電動馬達供給的逆變器;
設在所述蓄電裝置與所述逆變器之間、且將所述蓄電裝置與所述逆變器之間電連接/切斷的繼電器;
管理所述蓄電裝置的狀態的蓄電裝置控制器;以及
與所述蓄電裝置控制器進行通信的上級控制器,所述電動系統的特征在于,
所述蓄電裝置控制器及所述上級控制器分別具有用于控制所述繼電器的動作電流的供給及停止的繼電器控制部,
所述蓄電裝置控制器還具有蓄電裝置異常狀態通知部,該蓄電裝置異常狀態通知部在所述蓄電裝置成為通過所述繼電器將所述蓄電裝置與所述逆變器之間電分離的異常狀態時,對所述上級控制器通知所述蓄電裝置的異常狀態,
所述蓄電裝置控制器的繼電器控制部在所述蓄電裝置成為通過所述繼電器將所述蓄電裝置與所述逆變器之間電分離的異常狀態時,與是否通過所述上級控制器停止了所述繼電器的動作電流的供給無關地,在從通知所述蓄電裝置的異常狀態起經過了規定時間后,使所述繼電器的動作電流的供給停止,
所述規定時間被設定為比從通知所述蓄電裝置的異常狀態之后到通過所述繼電器的切斷而使在所述蓄電裝置與所述電動馬達之間流動的電流成為零的狀態為止的時間、或到通過所述上級控制器的繼電器控制部停止所述繼電器的動作電流的供給為止的時間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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