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硫化寡糖在制備治療手術后肝細胞癌病患的藥物的用途在審
| 申請號: | 201880014397.6 | 申請日: | 2018-02-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381953A | 公開(公告)日: | 2019-10-25 |
| 發明(設計)人: | 張世忠;賴冠郎 | 申請(專利權)人: | 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7024 | 分類號: | A61K31/7024;A61P35/04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傳鑫;熊永強 |
| 地址: | 中國臺灣臺北***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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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肝細胞癌 硫化 寡糖 制備 肝臟切除 微小血管 腫瘤復發 存活期 大血管 根治性 手術后 病患 血管 疾病 治療 | ||
1.一種治療有效量的muparfostat在制備供一肝臟切除后的一微小血管侵犯型肝細胞癌(HCC)患者用于減低肝內腫瘤復發及延長無疾病存活期的一藥物的用途。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系與一治療有效量的一免疫檢查點抑制劑在制備供一微小血管侵犯型肝細胞癌患者用于減低肝內腫瘤復發及延長無疾病存活期的一藥物的用途合并使用。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系與一治療有效量的一附加抗癌劑在制備供一微小血管侵犯型肝細胞癌患者用于減低肝內腫瘤復發及延長無疾病存活期的一藥物的用途合并使用。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該治療有效量的muparfostat系該藥物的唯一抗癌劑。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該微小血管侵犯型肝細胞癌患者于該肝臟切除前具有不超過一個腫瘤。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該微小血管侵犯型肝細胞癌患者的術后Child-Pugh總評分低于8分。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該微小血管侵犯型肝細胞癌患者于該肝臟切除前的肝腫瘤大小不超過10公分。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該微小血管侵犯型肝細胞癌患者于該肝臟切除前根據四級制腫瘤分級系具有一分化良好、中等分化或分化不良腫瘤。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該微小血管侵犯型肝細胞癌患者具有乙型肝炎病毒(HBV)引起的肝細胞癌或丙型肝炎病毒(HCV)引起的肝細胞癌。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該微小血管侵犯型肝細胞癌患者對于抗乙型肝炎病毒藥物的治療無效。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該藥物的給藥方案為每周至少連續四天,每四周中有三周給藥。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該藥物的給藥方案為至少52周。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該微小血管侵犯型肝細胞癌患者系于該肝臟切除后至少5.2周接受該藥物。
14.一種治療有效量的muparfostat在制備治療一肝細胞癌患者于肝臟切除后的藥物的用途,其中該肝細胞癌(HCC)患者具有以下特征:
(a)一微小血管侵犯的征狀;及
(b)至少一種以下特征:
(i)于肝臟切除前具有不超過單一個腫瘤;
(ii)術后Child-Pugh總評分低于8分;
(iii)于該肝臟切除前的肝腫瘤大小不超過10公分;及
(iv)于該肝臟切除前根據四級制腫瘤分級系具有一分化良好、中等分化或分化不良腫瘤。
15.一種治療有效量的muparfostat在制備治療一微小血管侵犯型肝細胞癌(HCC)患者于肝臟切除后的一藥物的用途,其中該藥物排除用于治療無血管侵犯型肝細胞癌患者及大血管侵犯型肝細胞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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