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陰離子烷氧基化酚類提高土壤除草劑活性在審
| 申請號: | 201880009657.0 | 申請日: | 2018-01-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248545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9-17 |
| 發明(設計)人: | U·施泰因布倫納;L·帕爾拉帕多;M·諾爾特;Y·迪克曼;K·漢茲里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巴斯夫歐洲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N25/30 | 分類號: | A01N25/30;A01N25/04;A01N33/18;A01N43/84;A01P13/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張雙雙;劉金輝 |
| 地址: | 德國萊茵河***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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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土壤遷移 除草劑 式( I ) 水不溶性除草劑 重量比 除草劑活性 烷氧基化酚 除草活性 土壤施用 陰離子 土壤 | ||
本發明涉及一種控制不希望的植物的方法,包括對土壤施用水不溶性除草劑和土壤遷移劑,其中該除草劑與該土壤遷移劑的重量比為1:0.8?1:50并且其中該土壤遷移劑具有如本文所定義的式(I)。本發明進一步涉及一種包含水不溶性除草劑和該土壤遷移劑的組合物,其中該除草劑與該土壤遷移劑的重量比為1:0.8?1:50;并且涉及該土壤遷移劑在提高施用于土壤的除草劑的除草活性中的用途。
本發明涉及一種控制不希望的植物的方法,包括對土壤施用水不溶性除草劑和土壤遷移劑(soil mobilizer),其中該除草劑與該土壤遷移劑的重量比為1:0.8-1:50并且其中該土壤遷移劑具有如本文所定義的式I。本發明進一步涉及一種包含水不溶性除草劑和該土壤遷移劑的組合物,其中該除草劑與該土壤遷移劑的重量比為1:0.8-1:50;并且涉及該土壤遷移劑在提高施用于土壤的除草劑的除草活性中的用途。本發明包括優選特征與其他優選特征的組合。
許多水不溶性除草劑在施用于土壤之后幾乎沒有任何土壤遷移率。然而,在特定情況下,提高和受控的土壤遷移率是有利的。尤其是在除草劑直接出苗前施用于土壤時,該類特征是重要的,例如對于改善對深播雜草種子的控制。
目的是要找到提高施用于土壤的除草劑的活性并提高其溶解性、遷移率和生物利用率的可能性:
該目的由一種控制不希望植物的方法解決,該方法包括對土壤施用水不溶性除草劑和土壤遷移劑,其中該除草劑與該土壤遷移劑的重量比為1:0.8-1:50并且其中該土壤遷移劑具有式I:
其中
B為烷基、芳基或芳烷基,
AO為C2-C6亞烷氧基,
A為硫酸根或磷酸根基團,
n為1-3,以及
m為1-100。
在另一形式中,該目的由包含水不溶性除草劑和土壤遷移劑的組合物解決,其中該除草劑與該土壤遷移劑的重量比為1:0.8-1:50并且其中該土壤遷移劑具有式I。
在另一形式中,該目的由式I的土壤遷移劑在提高施用于土壤的除草劑的除草活性中的用途解決。
該除草劑和根據本發明的土壤遷移劑的施用或者本發明組合物的施用通常由前劑量裝置、小背包噴霧器、噴霧罐、噴霧飛機或灌溉系統進行。
通常將農業化學濃縮物用水、緩沖劑和/或其他助劑配制至所需施用濃度,由此得到即用噴霧液(也稱為桶混物)。每公頃農業利用區可以施用20-2000升,優選50-400升即用噴霧液。
除草劑的施用率可能取決于所需效果的種類為0.001-40kg/公頃(ha),優選0.01-20kg/ha,更優選0.1-10kg/ha。
該土壤遷移劑優選以0.5-50kg/ha,更優選2-40kg/ha,尤其是5-20kg/ha的施用率施用。
該除草劑與該土壤遷移劑的重量比優選為1:1-1:20,更優選1:2-1:10,尤其是1:3-1:8。
該除草劑和該土壤遷移劑對土壤的施用可以同時或依次進行,優選同時進行。
施用可以在不希望的植物出苗之前、之中和/或之后,優選之前進行。
當該除草劑和該土壤遷移劑對土壤的施用同時進行時,它們可以聯合施用,例如作為桶混物施用,或者分開施用,例如由同時施用于土壤的兩個分開噴霧箱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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