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用窗玻璃在審
| 申請號: | 201880006569.5 | 申請日: | 2018-01-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168806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23 |
| 發明(設計)人: | 德田健己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本板硝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Q1/32 | 分類號: | H01Q1/32;H01Q1/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龍淳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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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玻璃板 除霧器 母線 車輛用窗 垂直元件 天線元件 加熱線 波長 玻璃 垂直天線 電容耦合 廣播波 連結 | ||
1.一種車輛用窗玻璃,其中,包括:
玻璃板;
形成于所述玻璃板上的除霧器,其具有一對母線和連結所述一對母線的多個水平加熱線;
至少一個垂直元件,其設置于所述除霧器,且與所述水平加熱線的至少一個交叉;和
第一天線元件,其形成于所述玻璃板上,且與所述除霧器電容耦合或直接耦合,
所述第一天線元件以能夠接收具有比FM的頻率范圍高且波長為λ1~λ2的頻率范圍的廣播波的方式構成,
將任一所述母線與所述垂直元件之間的距離和所述垂直天線之間的距離中的最小的距離設為Pmin,且將所述玻璃板的波長縮短率設為α時,滿足Pmin<α·λ1/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窗玻璃,其中,
將任一所述母線與所述垂直元件之間的水平距離和所述垂直元件之間的水平距離中的最大的距離設為Pmax時,滿足Pmax<α·λ1/2。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窗玻璃,其中,
所述Pmin、α和λ1滿足Pmin≦α·3λ1/8。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用窗玻璃,其中,
還具有形成于所述玻璃板上且接收比FM的頻段高的頻段的廣播波的第二天線元件,
所述第二天線元件與所述除霧器電容耦合。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用窗玻璃,其中,
所述第一天線元件和所述第二天線元件由共用的供電部供電。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用窗玻璃,其中,
所述第一天線元件和所述第二天線元件能夠一體地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用窗玻璃,其中,
所述第一天線元件的供電部與所述垂直元件之間的距離和所述垂直元件的長度的合計為α·λ1/4以上。
8.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用窗玻璃,其中,
所述第一天線元件的供電部與所述垂直元件之間的距離和所述垂直元件的長度的合計為α·λ2/4以上。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用窗玻璃,其中,
所述第一天線元件以能夠接收DAB的廣播波的方式構成,
所述第一天線元件與所述除霧器的距離為15m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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