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碳質鍋、碳質設備及烹飪器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822171723.4 | 申請日: | 2018-12-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219921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09 |
| 發明(設計)人: | 李康;鐘春發;楊玲;李興航;黃宇華;曹達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佛山市順德區美的電熱電器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27/00 | 分類號: | A47J27/00;A47J36/02;A47J36/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友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43 | 代理人: | 尚志峰;汪海屏 |
| 地址: | 528311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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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碳質 鍋體 隔離層 烹飪器具 封孔層 水分子 酸堿鹽 本實用新型 不粘涂層 疲勞損傷 起泡 水蒸汽 阻擋層 鍋壁 內壁 外壁 吸附 滲入 溢出 安全 | ||
1.一種碳質鍋,其特征在于,
所述碳質鍋包括鍋體和隔離層,其中,
所述隔離層包括設置在所述鍋體的內壁面上和/或所述鍋體的外壁面上的阻擋層,和/或所述隔離層包括封孔層,所述封孔層的至少部分滲入到所述鍋體的鍋壁的孔隙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碳質鍋,其特征在于,
所述封孔層包括第一封孔層,所述第一封孔層靠近所述鍋體的內壁面設置,且所述第一封孔層的至少部分滲入到所述鍋體的鍋壁的孔隙內,和/或所述封孔層包括第二封孔層,所述第二封孔層靠近所述鍋體的外壁面設置,且所述第二封孔層的至少部分滲入到在所述鍋體的鍋壁的孔隙內。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碳質鍋,其特征在于,
所述阻擋層的厚度大于等于10um小于等于80um,和/或所述阻擋層的孔隙率大于等于0.1%小于等于2.5%,和/或所述阻擋層為聚醚醚酮層;
所述封孔層的厚度大于等于5um小于等于30um,和/或所述封孔層為環氧樹脂層。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碳質鍋,其特征在于,
所述阻擋層為厚度大于等于35um小于等于40um的聚醚醚酮層;
所述封孔層為厚度大于等于10um小于等于15um的環氧樹脂層。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碳質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至少一層不粘涂層,設置在所述鍋體的內壁面上,其中,所述隔離層位于所述不粘涂層靠近所述鍋體的內壁面的一側;和/或
保護層,設置在所述鍋體的外壁面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碳質鍋,其特征在于,
所述不粘涂層的厚度大于等于20um小于等于40um;和/或
所述不粘涂層為聚四氟乙烯層。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碳質鍋,其特征在于,
所述不粘涂層為可熔性聚四氟乙烯層。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碳質鍋,其特征在于,
所述不粘涂層為厚度大于等于20um小于等于25um的聚四氟乙烯層,或所述不粘涂層為厚度大于等于35um小于等于40um的可熔性聚四氟乙烯層。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碳質鍋,其特征在于,
所述碳質鍋的內表面的孔隙率大于等于0.1%小于等于2.5%,和/或所述碳質鍋的外表面的孔隙率大于等于0.1%小于等于2.5%;和/或
所述鍋體的壁的厚度大于等于5mm小于等于10mm;和/或
所述碳質鍋為石墨鍋或竹碳鍋。
10.一種碳質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體;
隔離層,所述隔離層包括至少部分滲入到所述基體的孔隙內的封孔層和/或設置在所述基體的內表面上和/或外表面上的阻擋層。
11.一種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碳質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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