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翻渣熱悶廠房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822064579.4 | 申請日: | 2018-12-1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293507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23 |
| 發明(設計)人: | 范澤宇;李賢書;王楚;梅青忠;錢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攀枝花鋼城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H5/02 | 分類號: | E04H5/02;B66C17/06 |
| 代理公司: | 成都虹橋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51124 | 代理人: | 羅明理 |
| 地址: | 617023 四***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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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渣坑 橋式起重機 運輸軌道 翻渣 本實用新型 廠房結構 鋼渣罐 熱悶 渣罐 并列設置 地面揚塵 方向一致 金屬冶煉 軌道 平行 并列 側面 延伸 移動 安全 | ||
1.翻渣熱悶廠房結構,其特征是:包括并列設置的多個渣坑(1),所述渣坑(1)側面設有運輸軌道(2),運輸軌道(2)延伸方向與渣坑(1)并列方向一致,所述渣坑(1)上方還設有橋式起重機(3),橋式起重機(3)的軌道與運輸軌道(2)平行,所述渣坑(1)和運輸軌道(2)均位于橋式起重機(3)的兩條軌道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翻渣熱悶廠房結構,其特征是:所述渣坑(1)由擋墻砌筑而成,在遠離運輸軌道(2)的一面擋墻上設有可開啟的活動門。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翻渣熱悶廠房結構,其特征是:所述渣坑(1)邊長不小于20m,高度不低于14m。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翻渣熱悶廠房結構,其特征是:所述運輸軌道(2)和橋式起重機(3)的軌道均與渣坑(1)頂面平齊,橋式起重機(3)的橫梁距運輸軌道(2)的高度不低于13m。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翻渣熱悶廠房結構,其特征是:所述橋式起重機(3)包括兩臺,兩臺橋式起重機(3)位于同一條軌道上。
6.如權利要求1~5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翻渣熱悶廠房結構,其特征是:還包括重型鋼結構廠房,所述渣坑(1)、運輸軌道(2)和橋式起重機(3)均位于重型鋼結構廠房內。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翻渣熱悶廠房結構,其特征是:所述橋式起重機(3)的軌道位于重型鋼結構廠房的側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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