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車輛用燈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700823.5 | 申請日: | 2018-10-1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325658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30 |
| 發明(設計)人: | 五味正人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小糸制作所 |
| 主分類號: | F21S41/20 | 分類號: | F21S41/20;F21S41/30;F21W102/00;F21W107/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聿宏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72 | 代理人: | 吳大建;霍玉娟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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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燈具 車輛用 收發器 透鏡 本實用新型 車輛外部 數據通信 電磁波 通信用 窗部 燈室 通信設備 外部通信設備 燈具主體 覆蓋 發送 | ||
1.一種車輛用燈具,在燈具主體與覆蓋透鏡之間的燈室內設置有燈具,所述車輛用燈具的特征在于,
在所述覆蓋透鏡的局部形成有供電磁波透過的通信用窗部,在所述燈室內設有經由所述通信用窗部而與車輛外部的通信設備進行基于所述電磁波的數據通信的收發器,所述通信用窗部包括與所述收發器的中心軸線大致成直角的電磁波透過壁。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燈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信用窗部具備定位部,所述定位部用于將所述通信設備的連接器插頭配置于與所述收發器正對的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燈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磁波透過壁形成為相對于該電磁波透過壁與所述收發器的中心軸線的交點成為對稱的形狀。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用燈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磁波透過壁形成為相對于該電磁波透過壁與所述收發器的中心軸線的交點成為對稱的形狀。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用燈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磁波透過壁由透明樹脂材料與所述覆蓋透鏡一體成形。
6.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用燈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信用窗部包括在所述覆蓋透鏡上形成的窗孔,所述電磁波透過壁以將窗孔密封的方式粘接于所述覆蓋透鏡。
7.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用燈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磁波透過壁包括遮蔽部,所述遮蔽部用于使得所述收發器不易從所述覆蓋透鏡的前方被看到。
8.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用燈具,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燈室內設有反射器,所述反射器對所述收發器所發送的電磁波或所述收發器要接收的電磁波進行反射。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用燈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磁波透過壁包括遮蔽部,所述遮蔽部用于使得所述收發器不易從所述覆蓋透鏡的前方被看到,和/或
在所述燈室內設有反射器,所述反射器對所述收發器所發送的電磁波或所述收發器要接收的電磁波進行反射。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用燈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磁波透過壁包括遮蔽部,所述遮蔽部用于使得所述收發器不易從所述覆蓋透鏡的前方被看到,和/或
在所述燈室內設有反射器,所述反射器對所述收發器所發送的電磁波或所述收發器要接收的電磁波進行反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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