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車輛用前照燈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569875.3 | 申請日: | 2018-09-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735544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12 |
| 發明(設計)人: | 大川浩嗣;藤田陽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小糸制作所 |
| 主分類號: | F21S41/30 | 分類號: | F21S41/30;F21V19/00;H05B37/02;F21W107/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達共和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586 | 代理人: | 張嵩;薛侖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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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遠光燈 車輛用前照燈 發光元件 點亮 本實用新型 近光燈 發光控制電路 預定方向 斜前方 變暗 射出 照射 | ||
1.一種車輛用前照燈,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一個遠光燈用發光元件,
至少一個近光燈用發光元件,以及
發光控制電路,其在遠光燈點亮時,使至少一個上述近光燈用發光元件點亮,并且將從至少一個上述近光燈用發光元件射出的光的發光強度控制成與近光燈點亮時不同的亮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前照燈,其特征在于,
上述發光控制電路在遠光燈點亮時,使從至少一個上述近光燈用發光元件射出的光的發光強度比近光燈點亮時低。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前照燈,其特征在于,
具備兩個以上的上述近光燈用發光元件,
上述發光控制電路在遠光燈點亮時,使從至少一個上述近光燈用發光元件射出的光的發光強度與近光燈點亮時相同。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前照燈,其特征在于,
具備兩個以上的上述近光燈用發光元件,
在遠光燈點亮時,上述發光控制電路使至少一個上述近光燈用發光元件的發光強度比其他至少一個上述近光燈用發光元件的發光強度高,且發光強度被相對降低的上述近光燈用發光元件比發光強度相對提高的上述近光燈用發光元件更照射車輛近前方。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前照燈,其特征在于,
具備兩個以上的上述近光燈用發光元件,
上述發光控制電路在遠光燈點亮時,使至少一個上述近光燈用發光元件點亮,并且使至少其他一個上述近光燈用發光元件熄滅。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用前照燈,其特征在于,
遠光燈點亮時被熄滅的上述近光燈用發光元件比在遠光燈點亮時所點亮的上述近光燈發光元件,在近光燈點亮時更照亮車輛的近前方。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前照燈,其特征在于,包括:
燈具單元,其具有所述遠光燈用發光元件、所述近光燈用發光元件、以及反射從上述遠光燈用發光元件和上述近光燈用發光元件射出的光的一個反射器。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前照燈,其特征在于,包括:
遠光燈用的燈具單元,其具有上述遠光燈用發光元件,和反射從上述遠光燈用發光元件射出的光的一個反射器,以及
近光燈用的燈具單元,其具有上述近光燈用發光元件,和反射從上述近光燈用發光元件射出的光的一個反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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