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燃氣灶具支架以及燃氣灶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485619.6 | 申請日: | 2018-09-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846495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5-10 |
| 發明(設計)人: | 卓乾宏;張玉忠;張小紅;劉廣宇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奧克斯廚電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C15/08 | 分類號: | F24C15/08;F24C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陳治位 |
| 地址: | 315000 浙***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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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鍋架 燃氣灶具 升降機構 承載 支架 燃燒器 本實用新型 驅動裝置 燃氣 燃氣灶技術領域 驅動裝置控制 環繞設置 機構運動 控制升降 燃燒效率 炒鍋 | ||
1.一種燃氣灶具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升降機構(3)、承載鍋架(5)以及驅動裝置,所述承載鍋架(5)環繞設置在燃燒器(4)外,所述升降機構(3)連接在承載鍋架(5)的下方,所述承載鍋架(5)能夠在所述升降機構(3)的帶動下運動,所述驅動裝置與所述升降機構(3)連接,用于控制所述升降機構(3)運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具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鍋架(5)上設置有鍋架支座(7),所述鍋架支座(7)的頂部設置有支撐凸板(8),所述升降機構(3)與所述鍋架支座(7)連接,用于帶動所述鍋架支座(7)運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燃氣灶具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凸板(8)的頂端具有頂持面,所述頂持面與所述鍋架支座(7)的頂端相平齊或者所述頂持面高于所述鍋架支座(7)的頂端。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燃氣灶具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機構(3)包括驅動件(11)和傳動件(12),所述傳動件(12)與所述鍋架支座(7)連接,所述驅動件(11)與所述傳動件(12)傳動連接,所述驅動裝置與所述驅動件(11)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燃氣灶具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件(12)包括傳動箱(13)、傳動蝸輪(14)、傳動蝸桿(15)和傳動絲桿(16),所述傳動蝸輪(14)容置在所述傳動箱(13)中,所述傳動蝸桿(15)的一端伸入所述傳動箱(13)并與所述傳動蝸輪(14)傳動連接,另一端與所述驅動件(11)傳動連接,所述傳動絲桿(16)的一端伸入所述傳動箱(13)并與所述傳動蝸桿(15)傳動連接,另一端抵接在所述鍋架支座(7)的底部。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燃氣灶具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件(12)包括齒輪箱(17)、傳動齒輪(18)和傳動齒條(19),所述傳動齒輪(18)容置在所述齒輪箱(17)中,所述驅動件(11)伸入所述齒輪箱(17)并與所述傳動齒輪(18)連接,所述傳動齒條(19)的一端伸入所述齒輪箱(17)并與所述傳動齒輪(18)傳動連接,所述傳動齒條(19)的另一端與對應的所述鍋架支座(7)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4-6任一項所述的燃氣灶具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件(11)為驅動電機,所述驅動電機的輸出軸與所述傳動件(12)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4-6任一項所述的燃氣灶具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件(11)為手搖機構,所述手搖機構與所述傳動件(12)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具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裝置包括控制器(2)和距離探測器(6),所述距離探測器(6)用于檢測鍋底與所述燃燒器(4)之間的距離,所述控制器(2)分別與所述距離探測器(6)和所述升降機構(3)電連接。
10.一種燃氣灶具,其特征在于,包括燃氣灶臺本體、燃燒器(4)和如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燃氣灶具支架,所述燃燒器(4)和所述承載鍋架(5)均設置在所述燃氣灶臺本體上,所述燃氣灶臺本體具有一容置內腔,所述升降機構(3)和所述驅動裝置均容置在所述容置內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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