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便于操控的折疊機構(gòu)及電動車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821347733.2 | 申請日: | 2018-08-2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665432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3-29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臧傳美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浙江阿爾郎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K15/00 | 分類號: | B62K15/00;B62K21/12 |
| 代理公司: | 浙江五星國泰律師事務(wù)所 33245 | 代理人: | 王磊 |
| 地址: | 321399 浙江省金華市永康***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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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弧形孔 鎖桿 第二連接件 第一連接件 折疊機構(gòu) 操控件 本實用新型 電動車 操控 鉸接 折疊機構(gòu)結(jié)構(gòu) 安全方便 折疊 腳踏 限位 緊湊 | ||
1.一種便于操控的折疊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連接件(11)、第二連接件(12)、操控件(13)和鎖桿(18),所述第一連接件(11)與第二連接件(12)鉸接,所述操控件(13)與第二連接件(12)鉸接,所述鎖桿(18)安裝于所述操控件(13)上,所述第一連接件(11)上開設(shè)有供鎖桿(18)鎖定的弧形孔一(112)及用于供鎖桿(18)活動的弧形孔二(113),所述弧形孔二(113)的一端與所述弧形孔一(112)相連通。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便于操控的折疊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弧形孔二(113)的弧形路徑處于以第一連接件(11)與第二連接件(12)的鉸接軸為圓心的圓周上;所述弧形孔一(112)的弧形路徑的圓心與弧形孔二(113)的弧形路徑的圓心不同。
3.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便于操控的折疊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弧形孔二(113)的另一端連通有弧形孔三(114),弧形孔三(114)的弧形路徑的圓心與弧形孔二(113)的弧形路徑的圓心不同。
4.如權(quán)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便于操控的折疊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弧形孔一(112)及弧形孔二(113)為通孔,所述鎖桿(18)穿過所述通孔,所述第二連接件(12)上開設(shè)有供鎖桿(18)限位的限位部。
5.如權(quán)利要求 4所述的便于操控的折疊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部為弧形孔四(123),所述弧形孔四(123)形狀與所述弧形孔一(112)的形狀相適配,所述弧形孔四(123)的圓弧路徑處于以第二連接件(12)與操控件(13)的鉸接軸為圓心的圓周上。
6.如權(quán)利要求 5所述的便于操控的折疊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弧形孔四(123)為通孔或盲孔。
7.如權(quán)利要求 4所述的便于操控的折疊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部為弧形限位槽,所述弧形限位槽的截面形狀與所述弧形孔一(112)的形狀相適配,所述弧形限位槽的圓弧路徑處于以第二連接件(12)與操控件(13)的鉸接軸為圓心的圓周上,所述弧形限位槽處于第二連接件(12)的邊緣位置。
8.如權(quán)利要求1或2或3或5或6或7所述的便于操控的折疊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操控件(13)包括用于承受腳或手作用力的操控部(133)、用于鉸接于第二連接件(12)上的轉(zhuǎn)動支撐部(132)和用于安裝鎖桿的鎖桿連接部(1310),所述操控件(13)和鎖桿連接部(1310)處于轉(zhuǎn)動支撐部(132)的相對立的兩側(cè),操控部(133)與轉(zhuǎn)動支撐部(132)通過連桿一連接,轉(zhuǎn)動支撐部(132)與鎖桿連接部(1310)通過連桿二(131)連接。
9.如權(quán)利要求8所述的便于操控的折疊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操控件上鎖桿連接部的一端連接有彈簧(20),彈簧(20)另一端直接連接至第二連接件(12)上或通過一彈簧固定軸(21)連接至第二連接件(12)。
10.如權(quán)利要求8所述的便于操控的折疊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連桿一與連桿二之間具有一呈夾角的彎折部。
11.如權(quán)利要求9或10所述的便于操控的折疊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轉(zhuǎn)動支撐部(132)內(nèi)穿設(shè)有樞軸二(19),樞軸二(19)轉(zhuǎn)動連接在第二連接件(12)上,轉(zhuǎn)動支撐部(132)上開設(shè)有用于穿設(shè)樞軸二的通孔六(1320),轉(zhuǎn)動支撐部(132)上還開設(shè)有與通孔六(1320)相連通的通孔七(1312),所述通孔七(1312)內(nèi)穿設(shè)限位軸,所述樞軸二(19)上開設(shè)有限位凹槽(191),所述限位軸的一端位于限位凹槽(191)內(nèi)。
12.如權(quán)利要求1或2或3或5或6或7或9或10所述的便于操控的折疊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桿(18)通過兩卡簧(22)限位安裝于操控件(13)上。
13.電動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quán)利要求1-12任一項所述的便于操控的折疊機構(gòu),還包括方向操作桿和踏板(14),第一連接件(11)連接所述方向操作桿,第二連接件(12)連接所述踏板(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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