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警示柱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329533.4 | 申請日: | 2018-08-1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965439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11 |
| 發明(設計)人: | 劉凱 | 申請(專利權)人: | 湖北開晟宏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1F9/627 | 分類號: | E01F9/627;E01F9/608 |
| 代理公司: | 武漢明正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2241 | 代理人: | 江灃 |
| 地址: | 437000 湖北省***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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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彈性件 警示柱 立柱 中心彈簧 彈簧 底座 側面 本實用新型 變形剛度 環繞設置 快速恢復 碰撞損壞 使用壽命 直立狀態 固定盤 上表面 支撐力 穩固 對立 節約 維護 | ||
1.一種警示柱,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柱(100)包括立柱(10)、彈性件(20)及底座(30),所述彈性件(20)固定于所述立柱(10)與所述底座(30)之間,所述底座(30)包括固定盤(31);
所述彈性件(20)包括中心彈簧(22)及多個側面彈簧(21),所述中心彈簧(22)設置于所述立柱(10)底部的中心與所述固定盤(31)上表面的中心;各所述側面彈簧(21)環繞設置于所述中心彈簧(22)的周圍,且其兩端分別與所述立柱(10)及所述底座(30)固定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警示柱,其特征在于,所述側面彈簧(21)的個數為4個,每相鄰的側面彈簧(21)之間的夾角相等,且每兩個相對的側面彈簧(21)關于所述立柱(10)的軸線對稱。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警示柱,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彈簧(22)的上部固定于所述立柱(10)下端的內壁。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警示柱,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30)還包括真空吸盤(32),所述彈性件(20)的下部固定于所述真空吸盤(32)的上部,所述真空吸盤(32)的下部設置有固定盤(31),所述固定盤(31)上設有多個安裝孔(311),所述真空吸盤(32)上設有吸氣口(324)。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一種警示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真空吸盤(32)包括依次連接的第一弧形段(321)、第二弧形段(322)、第三弧形段(323),所述第一弧形段(321)、所述第二弧形段(322)及所述第三弧形段(323)的面積依次減小。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警示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碰撞傳感器(40)、報警裝置(50)及控制器,所述碰撞傳感器(40)固定于所述立柱(10)上端的管壁,所述報警裝置(50)固定于所述立柱(10)的頂端,所述控制器分別與所述碰撞傳感器(40)及所述報警裝置(50)電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一種警示柱,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裝置(50)為光報警裝置和/或聲報警裝置。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警示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10)上設有多個通風孔(11),各所述通風孔(11)貫穿設置于所述立柱(10)的管壁。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警示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10)為鋼管或塑料管。
10.根據權利要求1-9任一所述一種警示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10)的頂端設有提拉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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