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動滑板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201022.4 | 申請日: | 2018-07-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646625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3-26 |
| 發明(設計)人: | 陳學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陳學文 |
| 主分類號: | B60L53/16 | 分類號: | B60L53/16;G07F1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韓建偉;謝湘寧 |
| 地址: | 101318 北京市順義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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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滑板車 車身 后輪 充電接頭 前輪 本實用新型 存儲信息 身份識別 外部電源 信息存儲 電連接 可轉動 充電 共享 | ||
1.一種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車身;
前輪和后輪,所述前輪和所述后輪均可轉動地設置在所述車身上;
第一充電接頭(20),設置在所述車身上;
識別器件(10),設置在所述車身上,所述識別器件(10)用于存儲信息和身份識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身包括:
踩踏部(30),所述后輪設置在所述踩踏部(30)上,所述第一充電接頭(20)凸出設置在所述踩踏部(30)上;
扶手部(40),所述扶手部(40)與所述踩踏部(30)連接,所述前輪設置在所述扶手部(40)或所述踩踏部(30)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踩踏部(30)包括:
底盤(31),所述后輪設置在所述底盤(31)上;
電池,設置在所述底盤(31)內;
擋泥瓦(32),設置在所述底盤(31)上,且所述擋泥瓦(32)罩設在所述后輪的外部,所述第一充電接頭(20)凸出設置在所述擋泥瓦(32)上,所述第一充電接頭(20)與所述電池電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充電接頭(20)包括:
罩體(21),所述罩體(21)內具有凹槽;
第一電極(22),凸出設置在所述凹槽的槽底,所述第一電極(22)為柱狀結構;
第二電極(23),設置在所述凹槽的內壁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包括順次連接的第一槽段(211)和第二槽段(212),所述第一電極(22)和所述第二電極(23)均位于所述第一槽段(211)內,所述第二槽段(212)為錐形結構,所述錐形結構的截面尺寸朝向所述第一槽段(211)收縮。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滑板車還包括:
第二充電接頭(50),所述第二充電接頭(50)可分離地與所述第一充電接頭(20)插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充電接頭(50)包括:
插頭(51),所述插頭(51)為柱狀結構,所述插頭(51)中部具有插孔(511);
第一彈性件(52),凸出設置在所述插頭(51)的外表面;
第二彈性件(53),凸出設置在所述插頭(51)的插孔(511)的內壁上,所述第一彈性件(52)和所述第二彈性件(53)均用于與所述第一充電接頭(20)電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孔(511)的開口具有導向斜面,所述第一彈性件(52)為多個,多個所述第一彈性件(52)沿所述插頭(51)的外圓周面間隔設置,所述第二彈性件(53)為多個,多個所述第二彈性件(53)沿所述插孔(511)的內圓周面間隔設置。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滑板車還包括:
定位器件,設置在所述車身上,所述定位器件用于確定位置信息。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滑板車還包括:
電池,設置在所述踩踏部(30)內,所述第一充電接頭(20)與所述電池電連接;
無線充電裝置(60),設置在所述踩踏部(30)內,所述無線充電裝置(60)與所述電池電連接。
11.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部(40)包括:
連接桿(41),所述連接桿(41)的一端與所述踩踏部(30)連接,所述連接桿(41)相對于所述踩踏部(30)可折疊;
扶手桿(42),可轉動地與所述連接桿(41)的另一端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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