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整體自立式玻璃鋼內筒支承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20749205.3 | 申請日: | 2018-05-1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502396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2-15 |
| 發明(設計)人: | 牛春良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必立結構設計事務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H12/28 | 分類號: | E04H12/28 |
| 代理公司: | 上海申匯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1001 | 代理人: | 翁若瑩 |
| 地址: | 201100 上海市***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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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玻璃鋼內筒 鋼結構 內筒 外筒 本實用新型 支承裝置 煙道口 自立式 支承 承載能力 承重結構 防腐功能 整體連接 復合材料 承插式 非承重 鋼環梁 膨脹節 伸縮縫 承重 豎向 防腐 | ||
1.一種整體自立式玻璃鋼內筒支承裝置,其特征在于,由外至內依次包括用于承重的鋼結構外筒(1)、復合材料和用于防腐的內筒,鋼結構外筒(1)的頂部設有用于支承上部的獨立玻璃鋼內筒(11)的鋼環梁(10),鋼結構外筒(1)的下部支承在基礎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整體自立式玻璃鋼內筒支承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鋼結構外筒(1)與外部鋼板(14)連接,內筒與內壁連接,內壁的外側設有法蘭(6);法蘭(6)與內煙道(8)直接連接或者通過膨脹節(7)與內煙道(8)連接。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整體自立式玻璃鋼內筒支承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鋼結構外筒(1)的外側設有由鋼柱(5)與水平鋼梁(9)組成的鋼框架,鋼框架上支承有煙道口上部的鋼環梁(10),鋼框架設于基礎上。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整體自立式玻璃鋼內筒支承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內筒為玻璃鋼內筒(3),內壁為玻璃鋼內壁(4);復合材料為聚合物發泡復合材料(2)。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整體自立式玻璃鋼內筒支承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內筒和內壁所用的材料均為硼硅酸鹽玻璃磚,復合材料為粘結劑。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整體自立式玻璃鋼內筒支承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內筒和內壁所用的材料均為鈦基或鎳基材料。
7.如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一種整體自立式玻璃鋼內筒支承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基礎為煙囪積灰平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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