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防撞裝置和車輛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820683342.1 | 申請日: | 2018-05-0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429191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1-25 |
| 發(fā)明(設計)人: | 王劍 | 申請(專利權)人: | 納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J27/00 | 分類號: | B62J2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派特恩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0 | 代理人: | 崔曉嵐;張穎玲 |
| 地址: | 100192 北京市海淀區(qū)西小口***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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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防撞裝置 緩沖件 支撐件 芯部 抗沖擊性 外力撞擊 申請 沖擊力 破損 吸收 | ||
1.一種防撞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撞裝置包括:支撐件和緩沖件;
所述支撐件包括位于所述支撐件外側的包裹芯部;
所述緩沖件具有彈性,所述緩沖件包裹在所述包裹芯部外,所述緩沖件通過包裹在所述包裹芯部外與所述支撐件連接。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撞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件內側設置有包裹卡槽,所述包裹卡槽包裹在所述包裹芯部外。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防撞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件為U形,所述緩沖件為U形;
所述包裹芯部沿所述支撐件周向設置,且所述包裹芯部為U形;對應地,所述包裹卡槽沿所述緩沖件周向設置,且所述包裹卡槽為U形。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防撞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包裹卡槽的槽底寬度大于所述包裹卡槽的槽口寬度。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防撞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包裹卡槽的槽寬隨著靠近所述包裹卡槽的槽口而逐漸減小。
6.根據(jù)權利要求2至5任一所述的防撞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包裹卡槽截面形狀為梯形。
7.根據(jù)權利要求2至5任一所述的防撞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包裹芯部具有通槽;
所述緩沖件還包括設置在所述包裹卡槽內的防脫部,所述防脫部位于所述通槽內并與所述通槽匹配。
8.根據(jù)權利要求2至5任一所述的防撞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件還包括與所述包裹芯部的內側連接的連接部,所述連接部具有沿所述包裹芯部的頂側延伸的第一遮擋端,所述第一遮擋端與所述包裹芯部的頂側面之間形成有第一容置空間;
所述緩沖件位于所述包裹卡槽頂側的部分位于所述第一容置空間內。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防撞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部還具有沿所包裹芯部的底側延伸的第二遮擋端,所述第二遮擋端與所述包裹芯部的底側面之間形成有第二容置空間;
所述緩沖件位于所述包裹卡槽底側的部分位于所述第二容置空間內。
10.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防撞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遮擋端與所述包裹芯部的頂側面之間形成有第一包裹角,所述第一包裹角小于等于60度。
11.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防撞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遮擋端與所述包裹芯部的底側面之間形成有第二包裹角,所述第二包裹角小于等于90度。
12.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防撞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部還設有固定孔,所述防撞裝置通過所述固定孔與其他結構連接。
13.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包括車架和權利要求1至12任一項所述的防撞裝置,所述防撞裝置通過所述支撐件內側設置在所述車架上,所述緩沖件凸出所述車架外側面。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撞裝置的數(shù)量為兩個,兩個所述防撞裝置分別設置在所述車架的前端和后端。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件上設有向所述車架底側延伸的翻邊部,所述翻邊部與所述車架之間形成有防撞空間;
所述車架還包括剎車燈和燈罩,所述燈罩罩設在所述剎車燈外,所述剎車燈和燈罩都位于所述防撞空間內。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為平衡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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